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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3 信息编辑: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一、顺价调整依据

2010年县物价局印发《沐川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沐价发2010〕36号),依法建立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顺价调整机制。2018年,国、省发展改革部门先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等文件,2025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370号)再次要求各地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机制,要按顺价调整机制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021年4月1日以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三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上浮达到18.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81305元/立方米,上调0.28305元/立方米。其中:2021年4月基准门站价上浮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606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0765元;2023年4月基准门站价上浮1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295元,在2021年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涨0.153元;2024年4月基准门站价上浮18.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8130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8305元/立方米,在2023年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0536元。

因此,需要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而疏导上游涨价成本。

二、顺价政策制定程序

发展改革就制定顺价调整政策,依法听取社会意见、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及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等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顺价调整的范围

四川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沐川燃气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四川众益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四、顺价调整标准

20214月1日以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共计上调0.28305/立方米。鉴于我县已于2021年顺调了5%,为与乐山市及各区市县调价幅度一致,本次只顺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10%,即上调0.153元/立方米。2024年4月1日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超过部分(0.0536元/立方米)和燃气经营单位其他成本不作疏导。

根据省上规定的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公式计算,本次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平均上调0.15/立方米。按照四川省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比价关系(1:1.2:1.5:1.1)和2024年居民用气各阶梯气量占比测算,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上调0.15/立方米、第二阶梯上调0.19/立方米、第三阶梯上调0.27/立方米、合表用户上调0.17/立方米。

、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

为减轻天然气调价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本次顺价调整后,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燃气用户,在不超过第一阶梯内,其价格仍按调前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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