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民政部门等8个部门行政权力的通知
沐 川 县 行 政 审 批 局
中共沐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沐 川 县 司 法 局
关于调整县民政部门等8个县级部门部分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民政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等8个文件的函》(乐营商函〔2023〕115号)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梳理,形成《县民政局等8个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清单》。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对照《县民政局等8个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清单》(附件2),及时动态调整增减、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对应责任,并将调整后的权责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民政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等8个文件的函(乐营商函〔2023〕115号)
2.县民政局等8个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清单
沐川县行政审批局 中共沐川县委机构 沐川县司法局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