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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信息编辑:沐川县 字体:【

【部门名称】沐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地址】沐川县沐溪镇钟楼巷2号

【邮政编码】614500

【值班电话】0833-461700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负责普法和对外宣传。承担行政应诉、调解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2.优抚安置股

拟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军队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地双拥共建工作。承担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承担接收移交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全县内各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负责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县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听取退役军人诉求,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节日和出现重大变故情况下的走访慰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简介及分工】

刘培芳,男,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78年10月出生,1997年12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现任沐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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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雪,女,汉族,四川自贡人,无党派人士,1982年11月出生,200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沐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和优抚安置股。分工负责人事、保密、统计、优抚、安置、双拥、安全、信访稳定、“心连心”服务、工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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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深惟,男,汉族,四川夹江人,中共党员,1987年10月出生,2010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现任沐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工负责财务、创业就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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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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