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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信息编辑:沐川县公安局 字体:【

【部门名称】沐川县公安局

【部门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222号

【邮政编码】614500

【值班电话】0833-4608980

【传真】0833-460868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情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4608980)

负责本县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应急值班工作,接报和掌握全县重大敌情、社情、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动态信息,按规定及时处置并上报;负责落实局党委的决策指令,协助指挥,在处置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警务活动中实施统一调度;负责收集和掌握全县各类社会动态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案(事)件、灾害事故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指导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对公安部、省厅和市局预警信息及时签收、下发指令、处置反馈;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整合;负责全县情报信息工作的考核、检查、奖惩。

2、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指导全局各派出所侦破县辖地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组织、协调和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暴力犯罪案件、跨县市区大要案件的侦破,重要案犯缉捕和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现场痕迹物证等业务档案的收集、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刑事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犯罪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和使用,强化信息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及时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打击对策;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的侦查。

下设2队1室:

1)刑事侦查一中队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命案和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2)刑事侦查二中队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受理一般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破案工作;负责指导、协助联系片区派出所做好破案追逃和刑侦基础工作;

3)刑事科学技术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检查工作;负责对手印、足迹、工具、枪弹及其他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受理火药枪支鉴定、指纹鉴定,物证送检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命案、伤害、强奸和死因不明等案件、事件的现场勘验、检查,检验尸体和活体的工作。

3、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搜集、掌握、处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负责了解、掌握、处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的情况;负责侦察、控制各种可能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原则的活动;负责依法打击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开展防范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和造成危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要事件,防止被敌对势力插手和矛盾发生激化、转化;负责加强国内安全保卫的侦察队伍建设、秘密力量和其他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开展国内安全保卫的侦察情报技术和侦察情报手段建设。

4、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系统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各种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枪爆、危化、管制刀具等的监管;负责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洗浴按摩、废旧收购及其他行业场所的监管;负责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负责人口、人保、社会治安防范等工作;指导派出所工作;全面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治安管理任务。

下设2个中队:

1)治安行动中队: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办的治安部门管辖的重大案件、事件;负责重大治安事件现场声像信息的采集、上报;直接查处社会关注、有后台和“保护伞”的黄、赌案件;协助公安派出所查办困难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治安部门的办案、装备、特情耳目、职业据点等方面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治安工作调研工作。

2)户政管理中队:负责实有人口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人口信息质量方面的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颁发方面的工作。

5、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公安信访等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局执法情况,主持全局的日常执法考核、检查,提出改善执法活动意见;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行政案件进行审核;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核;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法制咨询服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与政工部门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办理信访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信访案件,纠正民警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所出现的偏差;组织办理县局行政审批事项。

6、食药环侦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侦办破坏森林、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涉林的治安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现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协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和重点区域巡巡护工作;承办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禁毒大队

负责全县毒品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指导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对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依法管理,组织“6、26”世界禁毒宣传日活动,指导乡镇创建无毒社区;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缉拿贩毒、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植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查处易制毒化学品、精神、麻醉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开展禁毒、反毒品宣传;运用法律、医疗手段进行强制戒毒工作;组织协调侦办跨地区毒品案件,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公安机关管辖的86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网络社区巡查,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舆情动态;负责依法查处涉及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抓好网上综合防控体系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同步建设、网上基础工作与传统公安基础工作同步推进,努力促进网上虚拟社会和网下现实社会和谐稳定。

10、督察大队

负责对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人民警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进行督察。

11、特巡警大队

负责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巡警队承担的特色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紧急任务。

12、出入境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负责审核、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负责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入中国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活动实施管理;负责查处全县各种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的案(事)件,协助和参与查处各类涉外案(事)件;负责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定居,以及台湾居民换发、补发台胞证、定居证等申请及证件办理;负责对本县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联系电话:4602663)

负责全局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目标的管理、规划、指导、考核和奖惩;负责指导和督导检查局内机要文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送阅;负责管理全局印章的使用;负责公安内部宣传、公安改革工作;负责“12345”心连心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负责密码与通信工作。

2、政工监督室(联系电话:4601633)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民警福利和表彰奖励;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管理党务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副科级以下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按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干部;负责管理警衔、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干部工作;负责共青团、计生、体协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

内设战训大队职责:负责民警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选拔聘用教官;负责选派民警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县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负责公安外部宣传工作;负责民警教育培训考核和表彰奖励。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内务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安系统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公安公务、业务经费预、决算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采购、分配、发放公安装备物资,协助有关单位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本局基本建设、物业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单位内部财务开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派出机构

沐川县公安局派出机构13个,运行7个:沐溪派出所、永福派出所、大楠派出所、黄丹派出所、舟坝派出所、利店派出所、富新派出所。

派出所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人口管理工作;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业务;组织辖区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居民区和内部单位的巡逻防范、预防案件和服务群众等工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掌握、收集、上报各类敌社情动态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信息;受理群众反映情况、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和其他问题;负责调解居民群众及治安纠纷,通过日常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查破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预防、打击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民正当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掌握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等单位的底数,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值班备勤制度,接受110指令开展出警、处警工作。

(四)监管场所

1、沐川县看守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条例》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实行武装看守,保护安全。对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安全和卫生;保障预审、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留所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罪犯,进行管教和改造。

2、沐川县拘留所

负责收押被裁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县委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简介及分工】

王海,男,汉族,四川乐山人,中共党员,1982年5月出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现任沐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公安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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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男,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70年12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公安局副局长。负责维护政治安全、反恐防暴、警务保障工作。具体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分管警务保障室、大楠派出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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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奇,男,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71年10月出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党风廉政、纪检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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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男,汉族,四川井研人,中共党员,1974年8月出生,1995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刑事侦查、禁毒缉毒、社戒社康工作。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利店派出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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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治文,男,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71年10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经济犯罪侦查、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森林公共安全、监所管理工作。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食药环侦(森林警察大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联系武警中队。分管永福派出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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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向东:男,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76年9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维护稳定、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旅游警务、警卫工作。分管治安管理大队、情报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黄丹派出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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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女,汉族,四川乐山人,中共党员,1980年12月出生,2002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主持政工监督室工作。负责政治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公安宣传、战训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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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梅,女,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80年5月出生,199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公安局副政委。负责法制、网络安全工作。分管法制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沐溪派出所、富新派出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 (7)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社会稳定。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整合,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四)负责网络安全监察,依法查处涉及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国防招生、征兵的政审和中、高考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市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县武警中队、武警消防大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林业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六)组织实施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荣誉】

2018年,荣获县政府集体三等功;

2018年,被乐山市公安局评为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

2019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2018年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

2019年,被乐山市公安局评为2018年度全市公安机关社会化评价工作突出集体,被评为先进集体;

2019年,被乐山市公安局评为2018年度民警维权案件办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

2020年,被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2019年度四川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先进集体;

2020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

2021年,获得2020年全市公安工作成效一等奖;

2021年,被乐山市公安局评为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2021年,被乐山市公安局评为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

2021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

2021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全警实战大练兵第一批省级“标兵集体”;

2021年,被乐山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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