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部门名称】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部门地址】沐川县沐源路248号
【负责人】张云友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邮政编码】614500
【值班电话】0833-4617463
【传真】0833-4617463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股室
1.办公室(联系电话:4617463)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法治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拟订医疗保障财务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运行分析。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2.医保股(基金管理股)(联系电话:4609162)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总控付费、支付管理、扶贫领域医保工作、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财务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及运行分析。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事业单位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607230、4696007)
宣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参保资料的审核及参保单位、人员的信息采集与维护工作,实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业务咨询、查询;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及其他医疗待遇、医疗救助的资料收集、审核、结算等工作;指导乡镇、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保险业务,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及分工】
张云友,男,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75年9月出生,1997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医疗保障局局长,主管意识形态、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王瑜,女,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80年2月出生,1998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医疗保障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分管基金管理股、医保股;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部人事、医疗救助、工会、创卫生城市、创文明城市等工作。

徐国永,男,汉族,天津蓟县人,中共党员,1981年1月出生,200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医保中心、财务室;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保密工作、会务安排、接待、中心组学习、宣传工作、目标绩效、公车管理、乡村振兴、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公开)、采购、法治建设等工作。

【工作职责】
(1)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医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参与推进县级融媒体平台建设,促进医疗共同体信息共享与集中管理,确保部门协同监管顺利实施。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