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47个)
沐川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沐川县国家保密局
沐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沐川县档案局
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沐川县教育局
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沐川县公安局
沐川县民政局 沐川县司法局
沐川县财政局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沐川县交通运输局 沐川县水务局
沐川县农业农村局 沐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沐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沐川县审计局
沐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沐川县统计局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沐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沐川县行政审批局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沐川县林业局 沐川县税务局
沐川县气象局 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沐川生态环境局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 沐川县舟坝镇人民政府
沐川县富新镇人民政府 沐川县大楠镇人民政府
沐川县黄丹镇人民政府 沐川县利店镇人民政府
沐川县永福镇人民政府 沐川县箭板镇人民政府
沐川县底堡乡人民政府 沐川县茨竹乡人民政府
沐川县杨村乡人民政府 沐川县高笋乡人民政府
沐川县武圣乡人民政府
二、有关事项
1.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3.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沐川县司法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