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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港罗家坝作业区建设工程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2 信息编辑:沐川县 字体:【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港罗家坝作业区建设工程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沐府公〔2026〕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楠镇茶林村三组、茶林村四组、茶林村十组集体土地范围内,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件),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完善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拟用于乐山港罗家坝作业区建设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县将组织大楠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6年5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沐川县大楠镇茶林村三组、茶林村四组、茶林村十组范围内,通过大楠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沐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uchuan.gov.cn)发布。

公告期满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沐川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凡此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服从大局,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大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霍超志,联系方式:0833—4661069。

原《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乐山港罗家坝作业区建设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沐府公〔2025〕3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港罗家坝作业区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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