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6〕35号
罗刚因保管不善,将沐房权证(2008)字第168号、沐国用(2002)41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刚
2026年5月27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