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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沐川县灌溉引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09 信息编辑:沐川生态环境局 字体:【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沐川县灌溉引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沐川县灌溉引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9—20269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4602972

地址:沐川县虎溪中路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沐川县灌溉引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沐川县沐溪镇、富新镇2个乡镇

(三)建设单位:沐川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干渠工程和配套工程。干渠工程包括:隧洞工程、暗渠工程、明渠工程、渡槽工程、倒虹管工程、水闸工程。其中,干渠工程总长度10727.89m,隧洞工程15处,总长度9216.98m;暗渠工程10处,总长度623.54m;明渠工程2处,总长度357.72m;渡槽工程1处,总长度190.64m;倒虹管工程1处,总长度285.31m;水闸工程6处。配套工程包括:配套道路及配套设施。其中,4.5m宽配套道路1.176km,安全设施及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58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1#工区设置简易环保厕所,2#~4#工区依托周边现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当地农灌、林灌,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2)废气:场地平整作业时,现场定期洒水;出场运输车辆需遮盖严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裸露表土、渣土堆场、表土堆场需采取覆盖措施。(3)固体废物:基坑废水沉淀池泥沙晾干后运往弃渣场堆放,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复耕;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堆存,可回收的交废品回收公司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根据土石方平衡,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13.87m3,利用回填料3.85m3,产生弃方10.02m3,运往弃渣场堆放,施工结束后绿化。(4)噪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5)生态:严格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落实动植物保护,强化施工人员宣传和管理,施工迹地恢复应采用当地树种、草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禁止捕杀鸟类、蛇类、两栖类、鱼类、爬行类等野生动物。

2.运营期:该项目为灌区工程,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噪声主要为闸门启闭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闸门启闭机的噪声值不超过60dBA),该排放形式为间歇式,仅在泄、放水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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