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清除县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的通告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限期清除县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
种植作物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河道管理,有效遏制县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占地种植行为,确保河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限期清除县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占地种植的农作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除范围及期限:凡在沐川县县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占地开垦种植的瓜果、蔬菜等农作物,限期于2026年10月31日前自行清理完毕,清理后及时恢复河道及防洪堤原貌。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理或移除的,一律按无主财物予以强制清除,强制清除产生的机械租赁、人工、运输等一切费用,由违规种植者自行承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侵占河道种植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单位将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严厉查处违法占地种植农作物和破坏护岸原有植被的行为,对河堤护岸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互相监督,支持配合河道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同时欢迎知情群众对非法占地种植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3-6113898。
特此通告。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