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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11-05 信息编辑: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17440;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5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四项整改任务:质量改善重视不够。乐山市没有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底线。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省上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优良天数率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煤耗量居全省第2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省第1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全省第2位,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省平均水平的 2.6倍。

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

完成省下达“十四五”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印发《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按照省下达我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目标,严格监督考核。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砖瓦、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60个项目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其中:市中区6个、五通桥区10个、沙湾区9个、峨眉山市5个、犍为县8个、井研县5个、夹江县10个、沐川县2个、峨边彝族自治县1个、马边彝族自治县2个、乐山高新区2个)。

4.2025年12月底前,淘汰老旧车1.3万辆,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路检路查3600辆、入户抽测300辆,国六货车后处理装置查验30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660辆。

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绿色标杆工地”标准,严格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程序,创建7个“绿色标杆工地”。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5年3月27日印发《乐山市 2025年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工作方案》。

2.2024年4月22日发出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建议的函;2025年3月1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11个县(市、区)点对点发出关于 2024年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及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建议的函。

3.完成钢铁、水泥、砖瓦、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60个项目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

4.截止2025年12月,淘汰老旧车1.3万辆;完成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路检路查6554辆、入户抽测1964辆、国六货车后处理装置查验1466辆、非道路机械抽测1617辆。

5.2024年11月21日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2025年10月31日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25-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创建7个“绿色标杆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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