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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0 信息编辑: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日期 执法主体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依据 处罚内容 救济渠道
1 2026年6月4日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沐医保当罚〔2026〕1号 四川省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沐川新城国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9MA66F6YC6C ) 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店销售处方药6笔,涉及金额418.7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沐川新城国际店当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处1倍罚款418.78元(大写:肆佰壹拾捌元柒角捌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沐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2026年6月4日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沐医保当罚〔2026〕2号 沐川益民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9MA64TMFD15  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店销售处方药4笔,涉及金额272.4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对沐川益民药店当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处1倍罚款272.4元(大写:贰佰柒拾贰元肆角)。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沐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2026年6月4日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沐医保当罚〔2026〕3号 沐川县百姓源大药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9MA64WPT418  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店销售处方药8笔,涉及金额270.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对沐川县百姓源大药房当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处1倍罚款270.8元(大写:贰佰柒拾元捌角)。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沐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2026年6月4日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沐医保当罚〔2026〕4号 犍为鸿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沐川永康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9MA67MY111B 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店销售处方药12笔,涉及金额632.3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对犍为鸿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沐川永康药店当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处1倍罚款632.3元(大写:陆佰叁拾贰元叁角)。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沐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2026年6月4日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沐医保当罚〔2026〕5号 犍为鸿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沐川健兴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9MA67YP2C98  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店销售处方药7笔,涉及金额14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对犍为鸿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沐川健兴药店当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处1倍罚款148元(大写:壹佰肆拾捌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沐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2026年6月4日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沐医保当罚〔2026〕6号 四川省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沐川红旗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9MA686MD511  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店销售处方药10笔,涉及金额356.17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沐川红旗桥店当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处1倍罚款356.17元(大写:叁佰伍拾陆元壹角柒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沐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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