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6〕11号
张朝贵、潘先琼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沐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1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朝贵、潘先琼
2026年2月9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