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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农业局土壤调理剂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MZCGK2015-19号)

发布时间: 2015-09-22 信息编辑: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字体:【

沐川县农业局土壤调理剂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MZCGK2015-19号)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对沐川县农业局土壤调理剂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592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相关生产经营资格条件的合法企业。

3、生产厂家须提供农业部颁发的投标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同时提供省级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投标产品近期由省级及以上法定检测机构根据企业标准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和生产厂家的投标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省级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提供投标产品近期由省级及以上法定检测机构根据企业标准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包括产品和产品使用服务。

2、产品数量、质量。本项目采购数量必须满足40000亩酸化土壤调理目标要求,投标产品满足培肥地力、酸化土壤改良和土壤障碍性污染修复需求。

3、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产品形态为颗粒剂或粉剂,PH9-12CaO25%MgO15%,有毒有害元素汞≤5.0mg/Kg,砷、镉≤10mg/Kg,铅、铬≤50mg/Kg;必须满足实施范围内的土壤PH值提高0.2--0.5个单位(PH值小于等于5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5以上,原PH值大于5.0且小于5.5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2以上)

4、产品包装及质检要求:按亩用量单独包装,包装完好符合相关标准;每批次货物必须提供由省级(含)以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根据企业标准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每单件有质量合格证。

5、使用服务要求:①供应商至少配置2名技术服务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农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负责根据项目区种植制度,制定水稻、玉米、茶叶、猕猴桃主要作物施用土壤调理剂的技术和服务方案;③负责项目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印制发放并指导实施;④负责将产品分发到户并提供发放花名册;⑤负责建立10个以上效果监测试验点并提供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试验数据,完成试验报告撰写;⑥负责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6、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5万元。

7、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8、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0日前完成产品配送,并根据不同作物分批启动产品使用,至201612月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实施地点:沐川县炭库乡、沐川县永福镇万寿村。

9、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规格、包装、数量进行第一次验收并随机抽样送相关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项目完成后,对服务质量、数量、预期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第二次验收。

10、付款方式: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付款50%,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第二次验收合格后划拨余款至中标单位。

1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沐川县农业局

  话:0833-4608331

联系人:邱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话:0833-4608683         

     真:0833-4608683

联系人:先生     女士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914

 

 

 

 

 

 

 

 

 

附件:土壤调理剂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5%

35

经评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现场计算

2

技术参数及要求30%

30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5分,技术指标和配置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以质检报告数据及偏离表为准。

3

信誉10%

10

投标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5分;

投标企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2.5分;

投标产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2.5分;

投标产品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科研机构试验报告得2.5分。

以有效证书为准(查验原件)。

4

样品5%

5

根据样品的细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恶臭,无杂质等特征进行综合判定,最优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样品差的或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5

业绩10%

10

以投标产品2013年以来销售业绩总额计算:50万元以下的得2分,50-100万元的得4分,100-200万元的得6分,200-300万元的得8分,3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为准,提供复印件。

6

财务状况3%

3

以投标人2013年或201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7

售后服务5%

5

完全满足招标售后服务要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优于招标要求的,每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8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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