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林业局长足大竹象诱捕器采购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MZCDY2016-2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林业局长足大竹象诱捕器采购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一、采购邀请函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受沐川县林业局委托,就沐川县林业局长足大竹象诱捕器采购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长足大竹象诱捕器采购
二、项目编号:MZCDY2016- 2号
三、项目内容:采购长足大竹象诱捕器,数量2708个;并配套引诱剂2708瓶和LED灯2708只。最高限价:25.72908万元。
四、拟定供应商名单:乐山市山谷风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所供诱捕器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局认证的长足大竹象虫防治专用诱捕器。
4、所供产品在乐山市范围内试验示范推广1年以上,且有试验示范效果证明;
5、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该产品的合法经销商,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应具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6、具有从事售后服务的相关技术支持水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4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地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3、报名时间:2016年 7月1日至2016年7月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或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833-4608683。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质材料:
①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人联系电话);
③报名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电话报名者请将以上材料各一份发送至QQ邮箱:845121712内。)
七、递交投标文件:
1、时间:2016年7月7日14:30分,过时拒收。
2、地点: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7日14时30分在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届时请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加开标。
九、联系人: 杜先生、李先生
电 话: 0833-4608683 传真:0833-4608683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6年6月30日
二、项目要求
(一)货物规格、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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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规格、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价(万元) |
供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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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足大竹象诱捕器 |
采购产品为采用塑料网结构,规格为650×350cm,网线直径0.1-0.15mm,网孔边长1-3cm,孔径2-4cm,成虫逃逸率低于10%。 |
个 |
2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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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前 |
|
引诱剂 |
引诱剂为苯甲醛等环境中自然存在的物质组成,每个诱捕器配套引诱剂不低于60ml,塑料瓶包装 |
瓶 |
2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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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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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 |
|
只 |
2708 |
|
|
2016年7月20日前 |
(二)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2016年7月20日前。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乡镇。
3、主要技术指标:按按GB5664-85B/T1434-92标准执行。
4、执行标准:采购产品为采用塑料网结构,规格为650×350cm,网线直径0.1-0.15mm,网孔边长1-3cm,孔径2-4cm,成虫逃逸率低于10%。并配套提供长足大竹象专用引诱剂和LED灯,引诱剂为苯甲醛等环境中自然存在的物质组成,每个诱捕器配套引诱剂不低于60ml,塑料瓶包装。
5、所需功能:诱捕器有效期90天以上,LED灯和引诱剂有效期60天以上,对长足大竹象成虫有显著的引诱捕获作用,防治效果在60%以上。
6、技术要求: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详细说明、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现场培训方案、对项目要求的响应、项目完成计划、企业业绩和资料。
(三)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数量要求等验收。
(四)付款:
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本单一来源谈判中所述货物的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定义
(1)“采购人”是指委托交易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沐川县林业局。
(2)“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单一来源文件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交易中心”)。
(二)商务要求
1、通过相关财政部门批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三)响应性文件编制及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响应性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封面。
(2)投标函及声明(格式)。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详细说明、验收标准、技术资料、对项目要求的响应、项目完成计划、企业业绩和资料。
(4)报价部分。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货物的总价(开标一览表),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的运输、检疫、税金等相关全部费用。
(5)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其它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货物承诺等。
本采购项目需要提交的供应商资格性材料包括: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代表亲自参加投标则无需提供;
③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所供诱捕器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局认证的长足大竹象虫防治专用诱捕器的证明材料;
⑤所供产品在乐山市范围内试验示范推广1年以上,且有试验示范效果证明材料;
⑥具有从事售后服务相关能力的承诺函(无格式,供应商自行编制);
⑦具有从事项目相关能力的承诺函。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四)单一来源谈判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需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22 3871 0104 0009 655
交款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16 年7月7日14时30分前。
地点: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响应性文件应于谈判采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交易中心指定的地点。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交易中心将拒收。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3、响应性文件应装入封袋,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表公告,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七)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八)谈判
1、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业人员和采购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3、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应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货物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经过商务谈判一时不能达成谈判目标时,应暂停谈判,谈判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必要时,进行多轮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2)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质量、性能、服务等符合采购需求且不超出采购预算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
1、交易中心分别向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提出废标,并进行重新采购。
(十)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四、投 标 书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MZCDY2016-2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林业局长足大竹象诱捕器采购
投标单位: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总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单位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7、我方理解即使未成为中标供应商,贵单位可以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开户行: 帐 号: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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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沐川县林业局长足大竹象诱捕器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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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数额 |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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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形式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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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总价:(小写): (大写): |
注:报价包含货物、运输(含上下车费)、检疫、税费等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货物响应
主要对采购货物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服务要求作响应性描述。
四、质保、售后及项目完成计划
五、报价人实力及合同执行能力介绍
1、报价人硬件条件介绍。如场地或基地图片、文字说明;
2、报价人软件条件介绍。如企业的技术人员人数、管理水平等;
3、2014年以来的业绩介绍。
六、供应商具有相关能力的承诺函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单位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我单位承诺已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要求,全部在报价文件中反映了我公司的诚信情况。
四、我单位承诺不存在在2家以上的供应商中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五、我单位必须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行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其投标将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