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文件编号:MZCTP2020-1号
项目名称: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二○二○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534724318 \h 25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对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文件编号:MZCTP2020-1号
二、谈判项目名称: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谈判项目简介: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9.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2、具有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9.3、外省入川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川内企业不需提供)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0年 3月31日至2020年4月1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将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845121712@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0833-460868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仅从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报名的视同投标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日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我中心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特别备注:谈判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谈判时间:2020年 4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开始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电报、传真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九、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购人: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东门巷104号
联 系 人:韩老师
电 话:0833-4602670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电 话:0833-4608683 传 真:0833-4608683
联 系 人:李先生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本表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事宜,以后列相关条款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2 |
采购文件编号 |
MZCTP2020-1号 |
|
3 |
项目公告 |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谈判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5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6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一)总预算:148.7969万元,最高限价:148.7969万元。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8 |
施工时间 |
确定成交人后60天(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
|
9 |
付款方式 |
工程款支付方式:主体工程完工经验收且确认后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格的70%;全部工程竣工后支付到合同价的76%;经结算评审、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6%;1%工程结算资料真实性保证金在审减率20%(含20%)以上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审减率在20%以下,待工程结算评审结束后无息退还;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
|
10 |
分包履约 |
本次谈判项目只设一个包。 |
|
1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2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活动开始后90天。 |
|
13 |
谈判保证金 |
疫情期间,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
|
14 |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谈判后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
|
15 |
签字盖章 |
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
16 |
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
17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均胶装成册;封装。 |
|
19 |
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重大失信行为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自行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佐证。(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
20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成本价格报价。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成交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
|
21 |
节能环保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非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应当予以加分,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供应商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四、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如有相关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提供相关产品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
2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 /)/否(√ )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算。 |
|
23 |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下载咨询、文件内容咨询、评审咨询、 询问和质疑咨询: 采购人电话:见采购文件公告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833-4608683 投诉咨询:沐川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833-460756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2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4608683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
2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
26 |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
履约保证金是合同金额的5%,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合同金额的3%。在签订合同时,由成交人将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专户。 |
|
27 |
特别说明 |
1、本谈判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报价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谈判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报价人可据实理解,谈判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
|
28 |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本谈判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
|
29 |
特别备注 |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并填写《健康情况申报卡》。 |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报价供应商”即“供应商”系指报名登记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4.1报价人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2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报价人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5、谈判保证金
5.1 投标人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凭据须复印并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
5.2 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提交;
5.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5.4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5.5 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5.6 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单位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退还保证金资料详见附件1.)
6、履约保证金
6.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6.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项目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供货或经验收不合格的;
(2) 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后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的。
6.3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收款人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的除外)。
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7.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7.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中心均可主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在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谈判情况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4.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格式
7.1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数量、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9.1、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响应文件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9.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9.5、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实质性要求)
10.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如1个密封袋无法全部密封的,供应商自行分成若干密封袋。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0.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10.4、退还保证金资料不密封直接递交。
1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1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1.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分包号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1.3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1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谈判要求
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活动;
2、开标程序
2.1供应商和采购人、监管人员签到;
2.2 主持人宣布谈判活动开始;
2.3 介绍谈判项目情况并宣读供应商名单;
2.4宣读谈判纪律和注意事项;
2.5采购中心就有关问题作相应说明;
2.6供应商向谈判小组提交响应文件;
2.7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2.8开启响应文件;
2.9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仔细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谈判活动。
3、谈判程序
3.1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签到并抽签排序;
3.2谈判小组按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谈判;
3.3 陈述、谈判。供应商的陈述时间最多10分钟。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根据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产品质量、优惠价格、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5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6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谈判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8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不允许其参加报价;
3.9 最后报价。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最后报价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1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价,谈判小组将将推荐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形成评审报告;
3.9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3.93宣布谈判活动结果;
3.94宣布谈判活动结束。主持人宣布谈判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4、采购终止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6)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7)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8)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5、公示结果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结束,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川财采〔2008〕3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负责审查、谈判、推荐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并严格保密谈判内容。
2、修正依据
若文字大小写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参谈文件正本与参谈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参谈文件的参谈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参谈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审查内容
3.1 谈判小组在谈判时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审查供应商技术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2 谈判小组将审定供应商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3.3 谈判小组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4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3.5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3.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报价的有关要求
1、报价包括的范围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资料费、评审费、差旅费、利润等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遇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和总投资增加,审计服务费不作调整(注:以上工程工程量和总投资均有可能大幅增加,审计服务费为固定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竞争性谈判设有最高限价。
1、成交原则
1.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中作出的最低报价作为中标价。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人.
1.2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情形
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办法优先: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的;②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③符合《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
1.3在供应商满足上述1.2条款的前提下,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4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1.5第一成交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差额的,采购中心有权顺延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或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成交程序
2.1 谈判小组将审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报价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2 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通知书
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中心在取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内容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4、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向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采〔2015〕19号)规定程序办理。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方、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方、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说明
(本说明在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不删除):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七、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一般性模板,或因具体项目不同,投标人可自行调节相关格式及内容。
封面袋封面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沐川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为“(此处填写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为 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谈判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谈判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三、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成品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十四、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为注册地在乐山市沐川县以外的承建公司在承建该工程时必须在沐川县境内针对项目申报临时税务登记,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计税方式进行工程款结算,同时需提供从乐山市沐川县税务局领取、开具的发票,以及该笔工程款纳税申报的完税凭证,否则财政有权不予支付项目工程价款。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 XXXX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本身包含的报表及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两名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 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2)所有主要人员应附相应资格证书、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交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日 期:
售后服务计划,包括产品技术支持、维修等计划,以及以后的维护方案和资费政策等内容。
十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XX包
|
序号 |
谈判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
1 |
||
|
2 |
||
|
3 |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本采购项目中相关条款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 注 |
注: 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愿以 元的报价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 (项
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该项目,质量达到 合格 。
3、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谈判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
(3)我方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我方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
(5)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
(6)我方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日期:
十九、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须按相应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注:以下情况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实质性要求)
(1)未加盖造价人员鲜章的;
(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等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3)增值税未统一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此处填写采购人单位名称)”的“(此处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采购中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不是进口产品。
我方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十六、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
报价表
(本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相关要求 |
报价(总价) |
|
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详见MZCTP2020-1号响应文件及谈判记录(含谈判变更及竞标人承诺等) |
||
|
报价合计 |
¥: 元, 大写: 元 |
||
注:1、MZCTP2020-1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本次报价必须≤首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本轮报价,须报总计。单价按MZCTP2020-1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相关清单报价同比例下浮。
3、报价包含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售价、运输、税金、售后服务,货物到后用户单位指定的单位,项目验收前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竞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报价时间:
1、项目概述: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最高限价:148.7969万元(含材料、运输、安装、施工、税收等所有费用)。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为准,成交供应商须完成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详见附件)
二、施工时间及地点:
施工时间:确定成交人后60天(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施工地点:沐川县大楠镇龙水村5组(小地名:纸厂湾)。
三、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主体工程完工经验收且确认后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格的70%;全部工程竣工后支付到合同价的76%;经结算评审、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6%;1%工程结算资料真实性保证金在审减率20%(含20%)以上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审减率在20%以下,待工程结算评审结束后无息退还;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合同金额的5%,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合同金额的3%。在签订合同时,由成交人将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专户。
五、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一名),施工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一名)、专职质检员(一名)满足本项目要求且为本单位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实质性要求)
1验收方法: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全部货物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和谈判文件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七、质量要求 (实质性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合同专用条款确定的适用标准和规范要求。
八、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并完善,并承担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为保证售后服务,若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修复。
九、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1、本工程的所有变动、增加工程项目及价款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2、新增项工程以合同要约结算。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响应文件中标明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项目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谈判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
(五)供应商认为谈判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六)谈判小组在评审本次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之前,应由谈判小组民主推选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谈判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谈判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谈判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七)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经产品折扣、总价折扣、修正等评审计算后的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谈判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
(2)竞争性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1、资格审查要求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及通过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说 明 |
|
1 |
谈判申请及申明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签字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2 |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2015年9月25日以来在四川省或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公司,只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报价则无需提供) |
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4 |
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
有效 |
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5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提供自制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 |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是招标文件要求年度,应当包含报告部分、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如报告的组成要素、签字、盖章等要求。 |
|
6 |
投标人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票据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有效【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2018年以来有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出具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7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8 |
具有相关能力的承诺函 |
正本中为原件 |
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9 |
投标人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凭据 |
有效 |
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10 |
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
有效 |
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11 |
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
提供承诺函(自行编制)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12 |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承诺函(自行编制)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13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14 |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15 |
外省入川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川内企业不需提供)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资格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资格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复核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重新评审出具审查报告的,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5、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格性审查结果,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结果公告)。
1、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序号 |
审查内容 |
通过条件 |
|
1 |
文件正副本数量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2 |
响应文件制作、签署、装订、盖章、密封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3 |
文件组成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4 |
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5 |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6 |
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7 |
第一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是否高于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 |
不得高于采用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
|
8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2、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四)谈判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须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一)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二)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最后报价可以为现场报价。现场报价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组织、监督人员监督供应商自行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给谈判小组。最后报价表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否则无效。
最后报价只填报《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不再填报分项报价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组成价格以该供应商填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价格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的总价进行比例计算,同比例执行。
(六)报价评审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及通过条件 |
|
1 |
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2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或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
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不予通过。 |
|
3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不予通过。 |
|
4 |
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
谈判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要求的通过审查,否则,不予通过。 |
(七)价格扣除: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后报价总价的10%进行扣计。
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2、价格扣除: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政府采购政策第(六)款规定。供应商所报产品享受价格折扣的同时又有享受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的,先进行产品的价格折扣,再进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后报价总价的10%进行扣计。
3、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4、出具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谈判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价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二)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所有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所有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如有时)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乙方向甲方足额提交履约担保金、双方签字盖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办公地址} 地 址:{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现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行业的现行适用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 。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对本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工期、监理、材料的适用、检测报告等事宜进行督办。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造价的协调、控制和外部工作的协调等。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应当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不影响承包人施工。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日交验。 。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基础验槽时,发包人组织向承包人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进场后,在施工期间所遇到的施工现场内及其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由发包人出面协调处理,由承包人执行保护,其保护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双方约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出勤制度,发包人每日向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实行出勤考勤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上述发包人的相关工作,承包人应给予协助。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和预计完成工程项目价款报表各一式二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有效地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和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看守警卫和电器使用监督控制以及进出通道、相邻建筑、临街道路等安全防护措施。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保护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做到卫生整洁、文明施工,达到有关环卫、城管等管理要求。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检验评定标准所需验收部位均应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下道工序开工之前进行,不得延期,杜绝后补工程资料。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到现场核实后才能隐蔽。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派驻的现场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 本合同价款以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更、交通受限等带来的风险。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报表。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支付均采用转帐方式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
/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期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未能按时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10%,同时向承包人支付其工程进度款延期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实施的工程项目承包给第三方。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若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延误工期一(日历)天500元人民币,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责任,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改正,并承担采取整改措施的费用。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配合等方面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达标者,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责任,违约金额控制本合同总价的5%以内,由发包人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由承包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作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经济、刑事责任。由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和行政责任。由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如监理费等。
以上情况若有发生时,发包人可视其情节轻重扣留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请 工程建设报建的主管部门 调解;
(2)
采取第 一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工程建设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由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认定,承包人不可预见的特大暴风雨、台风、冰雹、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户名: , 开户银行: ,账号: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
47.1施工过程中确因实际情况需增加工程量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增加工程量,结算时均不予认可。增加工程项目中清单中没有的项按09定额计算后下浮10%进行结算。
47.2施工单位所报决算经审计,审减额在2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7.3为保证质量,主要装饰材料特别是成品门、窗、瓷砖在购置时就颜色、品牌、款式、质量征求业主同意后才能下单(料)。
47.4在建工程被农民(或居民)以各种原因拦停后,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若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7.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及周边设施的维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有道路、操场等周边设施损坏,承包人应自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7.6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砂浆等材料、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工程所有检测费用(含基础、钢材等各类材料,混凝土、砂浆、基础桩、水电、空气、防雷、消防、外墙砖拉拔等各项检测)均由承包人支付。
47.7发包人只提供投标截止日时的道路和施工条件,因道路通行能力及施工条件导致的新增费用(如:对工程车辆车型大小的限制、二次搬运等)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及周边设施的维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道路、操场等周边设施,承包人应自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7.8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7.9本工程可能存在降水、地表水处理等,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比选工程项目名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装饰工程为 2 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屋面及浴厕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主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为终身制,即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期间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价款5%扣留。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用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至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以私人名义报名:
1、身份证复印件;2银行卡号复印件(写明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城市网点);3、收条(盖手印)。
以公司名义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开户银行许可证;3、收条(盖公章)。
注:交款时银行账户的名称与退款时银行账户的名称需一致,即:哪个账户缴款,退款时就退回到此账户。
退 款 时 间:1、未中标标单位: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退保证金所需资料须在开标时单独提交。
收条格式:
收 条
今收到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 ) 元,大写: 。
收款人: (加盖手印/公章)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