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项目(MZCCS2021-2号第三次)

文件编号:MZCCS2021-2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
公路灾损保险项目(第三次)
沐川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五月
目 录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沐川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项目(第三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MZCCS2021-2号
二、项目名称: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根据采购人的总体工作安排,采购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项目(第三次)保险经办机构1家,项目预算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议开展全县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试点的请示议定事项的通知》(沐府常定【2021】9号)要求,选择沐溪镇、利店镇两个乡镇作为试点。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注:本项目接受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3157828086 @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0833-4608683。
注:发送邮件时,邮件正文内容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仅从网上直接下载磋商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报名的视同投标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日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我中心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特别备注:磋商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磋商时间:2021年5月24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开始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电报、传真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 沐川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 9068 0297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电 话:0833-4608683 传 真:0833-4608683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女士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2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本表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事宜,以后列相关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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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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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名称 |
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项目(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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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号 |
MZCCS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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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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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磋商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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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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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111.775万元(项目包干价)(含安装、维护、运输费、税费、装卸、培训等完成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 注: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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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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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履约 |
本次项目只设一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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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磋商活动开始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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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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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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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非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应当予以加分,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有符合相应要求产品的报价人给予该产品报价1%的价格扣除,同一产品符合多个优先产品情形的则累加扣除。对于同时符合此优先政策和小微企业政策的报价人,先执行产品价格扣除后再执行总价(小微企业政策)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总价参与排序。 二、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如有相关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提供相关产品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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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重大失信行为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自行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佐证。(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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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否(√)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是( )/否(√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脱贫攻坚政策 (一)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10 %(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二)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 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六、供应商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企业中两种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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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下载咨询、文件内容咨询、评审咨询、 询问和质疑咨询: 采购人电话:见采购文件公告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833-4608683 投诉咨询:沐川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833-460756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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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4608683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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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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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和退还 |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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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磋商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报价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磋商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报价人可据实理解,磋商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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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本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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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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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备注 |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二维码,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否则禁止进入开标现场。 |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沐川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报价供应商”即“供应商”系指报名登记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4.1报价人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2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报价人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5、履约保证金
5.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项目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供货或经验收不合格的;
(2) 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后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的。
5.3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收款人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的除外)。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含,计算得数采用去尾法取整)的品牌型号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实质性要求)
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5.响应文件格式
5.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7、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7.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8.响应文件的数量、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8.1、响应文件数量为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8.2、响应文件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8.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8.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9.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如1个密封袋无法全部密封的,供应商自行分成若干密封袋。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9.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0.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分包号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0.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1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第一次报价)。
(5)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价,磋商小组将通过综合评分推荐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形成评审报告;
(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7)宣布磋商谈判活动结果;
(8)宣布磋商活动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4、采购终止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磋商环节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6)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7)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8)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5、公示结果
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合同签订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家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6、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七、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一般性模板,或因具体项目不同,投标人可自行调节相关格式及内容。
封面袋封面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沐川县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为“(此处填写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 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为 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三、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成品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页)。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页)。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 XXXX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本身包含的报表及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两名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请详细提供本项目的项目方案,可包含但不限于:
设计方案
效果图
产品的品牌、型号、尺寸、材质
交货(服务、施工)方案;
人员配备方案;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序号 |
磋商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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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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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条款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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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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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以上业绩(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等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主要材质 |
规格(长、宽、高)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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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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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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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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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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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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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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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大写: 小写 : |
||||||||||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采购中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不是进口产品。
我方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十二、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
报价表
(本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采购项目名称 |
相关要求 |
|
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项目(第三次) |
详见MZCCS2021-2号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含磋商变更及竞标人承诺等) |
|
报价合计 |
¥: 元, 大写: 元 |
注:1、MZCCS2021-2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本次报价必须≤首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本轮报价,须报总计。单价按MZCCS2021-2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相关清单报价同比例下浮。
3、报价包含所有货物的:售价、运输、税金、售后服务,货物到后用户单位指定的单位,货物验收前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现场报价时间为:10分钟)
竞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报价时间:
说明: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
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
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
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一、项目概况:
根据采购人的总体工作安排,采购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项目(第三次)保险经办机构1家,项目预算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议开展全县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试点的请示议定事项的通知》(沐府常定【2021】9号)要求,选择沐溪镇、利店镇两个乡镇作为试点。
本项目预计保费总额为111.775万元,服务期为一年。
采购人:沐川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次采购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C1504保险服务
二、项目采购清单(实质性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保费、保险费率 |
服务期 |
|
1 |
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村级及以下公路灾损保险项目(第三次) (沐溪镇和利店镇) |
沐川县沐溪镇、利店镇辖区内在县交通部门公路基础数据库中已经硬化的通村通组公路及产业道路,其中沐溪镇339.121公里、利店镇281.848公里,统一按60万元/公里的标准投保,分别投保。总投保金额为37258.14万元,承保费率0.3%,总保险费111.775万元。 |
一年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
审查标准、通过要求 |
|
1 |
磋商函(承诺函)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4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提供自制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 |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是招标文件要求年度,应当包含报告部分、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如报告的组成要素、签字、盖章等要求。 |
|
7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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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
纳税证明材料可以是实际缴纳税收且缴纳成功的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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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实际缴纳社保资金且缴纳成功的凭证、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之一。 |
|
10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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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12 |
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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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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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
提供承诺函(自行编制)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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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注:1、根据《关于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的复函》(川保监函[2017]529号)保险机构受到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作出的单次罚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00万元。
2、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资格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资格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复核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重新评审出具审查报告的,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5、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格性审查结果,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结果公告)。
1、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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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通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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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正副本数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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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文件制作、签署、装订、盖章、密封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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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件组成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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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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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6 |
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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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是否高于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 |
不得高于采用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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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须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一)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2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最后报价可以为现场报价。现场报价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组织、监督人员监督供应商自行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给磋商小组。最后报价表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否则无效。
最后报价只填报《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不再填报分项报价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组成价格以该供应商填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价格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的总价进行比例计算,同比例执行。
(六)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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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及通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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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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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或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
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不予通过。 |
|
3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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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
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要求的通过审查,否则,不予通过。 |
(七)价格扣除: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脱贫攻坚企业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后报价总价的10%进行扣计。
(一)磋商小组对通过报价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1、磋商小组评分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不得以磋商文件规定之外的标准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评分,不得协商评分。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明细表。
2、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对畸高、畸低得重大差异评分项,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说面说明;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除《评分明细表》有详细规定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独立评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专家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专家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专家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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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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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报价)* 1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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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 方案44% |
事故 勘验12% |
12分 |
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事故勘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架构体系、②勘验流程、③保障措施等内容且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未切合本项目实际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定损12% |
12分 |
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定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定损响应时效、②定损流程、③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且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未切合本项目实际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
保险 条款 增值 服 12% |
12分 |
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专业技术服务架构体系、②技术专家配置、③投保人的权益保障措施等内容且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未切合本项目实际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
防灾 减灾 服务8% |
8分 |
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防灾减灾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防灾减灾措施、②培训教学指导措施等内容且响应招标文件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未切合本项目实际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
3 |
技术服务能力25% |
人员、 车辆 配置、 技术 能力15% |
15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有1人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提供拟派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其近半年内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给予证明) 2、投标人拟派用于本项目服务的查勘车辆有1辆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得7分。 (提供投标人车辆有效期内的相关佐证材料) |
共同评分因素
|
|
服务 承诺10% |
10分 |
1、根据投标人针对公路灾损保险大灾应急机制方案内容,从①适用范围、②工作原则、③重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分级、④应急组织及职责、⑤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完整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0分,每有一项漏项扣2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有缺陷,不满足实际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提供相关承诺及资料) |
共同评分因素
|
||
|
4 |
履约 能力18%
|
偿付 能力10% |
10分 |
投标人总公司2018或2019年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250%的得10分,249%-200%的得7分,150%-199%的得3分,100%-149%的得1分,100%以下的得4分。(提供投标人总公司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
服务评价4% |
4分 |
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在2018年以来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等级,评价为A类的得4分、评价为B类得2分,评价为C类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2018年以来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证明材料或网络截图给予证明)以最高等级为准。 |
共同评分因素 |
||
|
保险 金赔 付速 度4% |
4分 |
投标人承诺:查勘定损后10个(含)工作日内赔付到位的得4分,11-15个(含)工作日内的得3分,16-20个(含)工作日内得1分,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 |
共同评分因素 |
||
|
5 |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
|
6 |
扶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1% |
1分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1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的平均值;
(一)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三)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三)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四)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评审结束后,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①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2、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规定情形,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工作人员要求磋商小组成员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磋商小组拒不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的,采购单位不得发放评审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采购活动中止进行。
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价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十、确定成交人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二)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竞争性磋商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在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川政采谈[ ] 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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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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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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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