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沐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沐府土〔2022〕13号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沐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沐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沐自然资〔2022〕4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原沐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舟坝信用社)经县人民政府(沐国用〔2006〕第8876号)批准使用的,位于沐川县舟坝镇校园街68号的2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沐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使用。
二、土地用途设定为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8.28万元,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
此复。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