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五次)

文件编号:MZCTP2021-02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五次)
沐川县教育局、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沐川县教育局的委托,拟对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五次)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文件编号:MZCTP2021-02号
二、谈判项目名称: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五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谈判项目简介:本项目为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拟采购设备设施一批。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1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将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3157828086 @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0833-4608683。
注:发送邮件时,邮件正文内容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仅从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报名的视同投标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日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我中心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特别备注:谈判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谈判时间:2021年7月26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开始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电报、传真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 沐川县教育局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189 8026 0568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电 话:0833-4608683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女士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5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本表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事宜,以后列相关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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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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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名称 |
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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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号 |
MZCTP202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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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谈判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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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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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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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一)总预算:360.5582万元,最高限价:360.5582万元。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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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履约 |
本次谈判项目只设一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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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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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有效期 |
谈判活动开始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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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谈判后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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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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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重大失信行为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自行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佐证。(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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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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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成本价格报价。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成交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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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非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应当予以加分,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有符合相应要求产品的报价人给予该产品报价1%的价格扣除,同一产品符合多个优先产品情形的则累加扣除。对于同时符合此优先政策和小微企业政策的报价人,先执行产品价格扣除后再执行总价(小微企业政策)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总价参与排序。 二、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如有相关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提供相关产品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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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是( )/否(√ )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脱贫攻坚政策 (一)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10 %(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二)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扶持不发达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 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六、供应商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企业中两种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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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下载咨询、文件内容咨询、评审咨询、 询问和质疑咨询: 采购人电话:见采购文件公告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833-4608683 投诉咨询:沐川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833-460756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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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3-4608683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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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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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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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谈判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报价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谈判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报价人可据实理解,谈判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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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本谈判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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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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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备注 |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二维码,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否则禁止进入开标现场。 |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沐川县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报价供应商”即“供应商”系指报名登记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4.1报价人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2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报价人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5、履约保证金
5.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项目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供货或经验收不合格的;
(2) 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后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的。
5.3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收款人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的除外)。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网络摄像机。(实质性要求)
6.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中心均可主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在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谈判情况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4.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格式
7.1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响应文件的数量、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8.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
8.2、响应文件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8.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8.6、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9、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实质性要求)
10.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如1个密封袋无法全部密封的,供应商自行分成若干密封袋。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0.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1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1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1.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分包号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1.3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1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谈判要求
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活动;
2、开标程序
2.1供应商和采购人、监管人员签到;
2.2 主持人宣布谈判活动开始;
2.3 介绍谈判项目情况并宣读供应商名单;
2.4宣读谈判纪律和注意事项;
2.5采购中心就有关问题作相应说明;
2.6供应商向谈判小组提交响应文件;
2.7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2.8开启响应文件;
2.9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仔细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谈判活动。
3、谈判程序
3.1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签到并抽签排序;
3.2谈判小组按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谈判;
3.3 陈述、谈判。供应商的陈述时间最多10分钟。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根据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产品质量、优惠价格、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5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6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谈判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8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不允许其参加报价;
3.9 最后报价。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最后报价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1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价,谈判小组将将推荐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形成评审报告;
3.9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3.93宣布谈判活动结果;
3.94宣布谈判活动结束。主持人宣布谈判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4、采购终止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6)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7)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8)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5、公示结果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结束,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川财采〔2008〕3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负责审查、谈判、推荐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并严格保密谈判内容。
2、修正依据
若文字大小写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参谈文件正本与参谈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参谈文件的参谈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参谈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审查内容
3.1 谈判小组在谈判时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审查供应商技术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2 谈判小组将审定供应商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3.3 谈判小组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4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3.5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3.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报价的有关要求
1、报价包括的范围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资料费、评审费、差旅费、利润等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遇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和总投资增加,审计服务费不作调整(注:以上工程工程量和总投资均有可能大幅增加,审计服务费为固定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竞争性谈判设有最高限价。
1、成交原则
1.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中作出的最低报价作为中标价。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人.
1.2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情形
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办法优先: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的;②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③符合《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
1.3在供应商满足上述1.2条款的前提下,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4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1.5第一成交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差额的,采购中心有权顺延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或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成交程序
2.1 谈判小组将审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报价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2 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2.3 采购中心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
3、成交通知书
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中心在取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内容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4、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向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采〔2015〕19号)规定程序办理。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七、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一般性模板,或因具体项目不同,投标人可自行调节相关格式及内容。
封面袋封面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沐川县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为“(此处填写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xx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为 xx 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谈判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谈判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三、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成品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 XXXX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本身包含的报表及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两名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X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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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产品名称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
报价产品制造商名称、品牌及型号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强制节能产品、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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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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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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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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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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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中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强制节能产品、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为选填项,均不是的填“/”。“偏离情况”栏选择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方案
效果图
产品的品牌、型号、尺寸、材质
交货(服务、施工)方案;
人员配备方案;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XX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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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售后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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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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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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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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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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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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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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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日 期:
售后服务计划,包括产品技术支持、维修等计划,以及以后的维护方案和资费政策等内容。
十六、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XX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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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谈判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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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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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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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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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本采购项目中相关条款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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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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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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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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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以上业绩(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如要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求提供)等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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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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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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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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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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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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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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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大写: 小写 : |
|||||||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采购中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不是进口产品。
我方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十五、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
报价表
(本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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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相关要求
|
|
沐川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五次) |
详见MZCTP2021-02号响应文件及谈判记录(含谈判变更及竞标人承诺等) |
|
报价合计 |
¥: 元, 大写: 元 |
注:1、MZCTP2021-02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
2、本轮报价,须报总计。单价按MZCTP2021-02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相关清单报价同比例下浮。
3、报价包含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售价、运输、税金、售后服务,货物到后用户单位指定的单位,项目验收前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竞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报价时间:
说明: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
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谈判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
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谈判结束后
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现场报价时间为:10分钟)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五次)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最高限价:360.5582万元(含设备运输费、税费、包装、装卸、、安装、搬运费、培训等所有费用)。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统计表、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一)采购统计表 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采购统计表
注:此表为学校原有设备统计表,需供应商在成交后将原有设备进行连接和后期维护。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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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网络摄像机(含200万POE网络枪式摄像机、200万网络高清球形摄像机,不含人脸识别摄像机)。2. 技术参数表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承诺签订合同时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不予认定;技术参数表中对证明材料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3.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中,凡涉及国家强制认证(CCC)、强制节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前置许可、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质量要求
1. 所投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如有不符合要求或者虚假响应的,除不支付中标供应商货款外,还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所投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要求。
3.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有关质量认证标准。除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视同为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拒绝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所投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5.供应商所投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须接入县110报警平台,对接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鉴于本项目建设成果必须接入县110报警平台特殊性,为保障项目质量、项目进度,本项目提出如下特殊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充分了解我县110报警平台的现状及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充分认知拟投标产品(含软硬件)及自身技术实际能力,对于实现接入县110报警平台可能存在的技术要点、技术难点以及技术困难;
(3)在履约前须进行接入测试:
1)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地,以所投设备自行搭建简易测试系统(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报警系统)与县110报警平台进行接入测试,测试内容至少包括平台接入的联通、视频监控画面的调用切换清晰流畅、可视化一键报警功能的实现;
2)中标供应商搭建简易测试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并须与投标报价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一致,具体的主要设备数量及辅助材料需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决定并满足要求;
3)测试通过的成果及认定依据为:平台接入的联通、视频监控画面的调用切换清晰流畅、可视化一键报警功能的实现三个方面的测试,取得采购人邀请的行业专家认可;中标供应商取得前述三个方面的测试通过书面认可材料,即视为测试通过。
4)测试通过的最长时间限定要求: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5)为公平对待起见,同时避免测试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协助分歧,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之日,采购人仅向中标供应商提供以下协助内容:
①县110报警平台的接入端口信息;
②中标供应商设备部署必须的场地及供电支持。
6)中标供应商在测试准备或测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链路接入协调、各类软硬件技术支持(含厂家或第三方)协调等所有的协调工作,原则上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关于链路接入协调,若中标供应商有需要,采购人应予以协助);如若涉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入测试通过与否,作为采购人决定项目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约的判定依据,如果测试通过,采购人应当继续与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如果测试没有通过,认定为中标供应商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采购人应将此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应责任,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则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对应上述(1)(2)(3)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全面的认知、认可并出具单独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作出了全面的认知、认可承诺并取得中标资格,但接入测试或履约过程中违背承诺内容的,或者行为结果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认定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承诺)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应当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追究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承诺)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7、为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的由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标注‘▲’重要参数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或其他备选方案。
(二)交货时间、地点要求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见下表)。
沐川县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配采购项目涉及学校及校区
|
序号 |
学校名称 |
配送乡镇 |
与县教育局距离(公里) |
备注(附属7个校区) |
|
1 |
沐溪镇 |
3 |
|
|
|
2 |
沐溪镇 |
4 |
|
|
|
3 |
沐溪镇 |
2.5 |
|
|
|
4 |
沐溪镇 |
1 |
|
|
|
5 |
实验二小 |
沐溪镇 |
1 |
|
|
6 |
沐溪镇 |
0.5 |
|
|
|
7 |
永福镇 |
20 |
|
|
|
8 |
永福镇 |
15 |
|
|
|
9 |
沐溪镇 |
7 |
|
|
|
10 |
沐溪镇 |
1.5 |
|
|
|
11 |
沐溪镇 |
0.5 |
|
|
|
12 |
沐溪镇 |
15 |
|
|
|
13 |
沐溪中学 |
沐溪镇 |
2 |
|
|
14 |
沐溪小学 |
沐溪镇 |
5 |
|
|
15 |
沐溪镇 |
1.5 |
|
|
|
16 |
富新镇 |
11 |
|
|
|
17 |
富新镇 |
20 |
|
|
|
18 |
富新镇 |
23 |
|
|
|
19 |
大楠镇 |
18 |
|
|
|
20 |
大楠镇 |
17 |
含季甫教学点校区 |
|
|
21 |
大楠镇 |
25 |
|
|
|
22 |
大楠镇 |
20 |
|
|
|
23 |
底堡乡 |
20 |
含治安教学点校区 |
|
|
24 |
底堡乡 |
25 |
|
|
|
25 |
箭板镇 |
45 |
含幼儿园校区 |
|
|
26 |
舟坝镇 |
52 |
|
|
|
27 |
杨村乡 |
62 |
|
|
|
28 |
高笋乡 |
48 |
含幼儿园校区 |
|
|
29 |
茨竹乡 |
75 |
|
|
|
30 |
黄丹镇 |
60 |
|
|
|
31 |
黄丹镇 |
60 |
|
|
|
32 |
黄丹镇 |
75 |
含幼儿园校区 |
|
|
33 |
利店镇 |
69 |
|
|
|
34 |
利店镇 |
69 |
|
|
|
35 |
利店镇 |
80 |
|
|
|
36 |
武圣乡 |
35 |
含石马教学点、幼儿园校区 |
|
|
* |
沐川县教育局 |
沐溪镇 |
0 |
|
(三)验收
1.所有货物到现场后中标供应商书面通知甲方,采购人派专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初验签收后方可安装,如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
3.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应在验收时提供该产品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软件和设备验收:分为初验和最终验收两步。在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初验,由采购人聘请的专家组和专业人员以及经允许的社会监督进行技术方面的测试评估;初验合格后进入设备运行试验期,设备运行平稳之后进行最终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货物经乙方 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报告。
6.验收过程中随机抽样的单件物品质量负偏离件数达到抽样总数的50%以上,则本次采购的物品全部更换,直至再次验收时100%物品符合“规格技术参数”为止,更新货物所产生的损耗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文件)、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质量保证金收取与退还
1. 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于采购人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95%货款,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中标供应商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 中标供应商须在申请付款前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履约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本项目采购无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
3.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年,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4.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1至2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投标人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收取维修费用。
6.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安装调试。
7.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生产制造、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原有部分设备拆除、检测、税金及售后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中标后价格不作调整。
8.中标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知识产权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永久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不拥有所投产品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及获取证明。
(八)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说明: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谈判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
(五)供应商认为谈判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六)谈判小组在评审本次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之前,应由谈判小组民主推选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谈判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谈判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谈判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七)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经产品折扣、总价折扣、修正等评审计算后的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谈判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
(2)竞争性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1、资格审查要求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及通过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说 明 |
|
1 |
谈判申请及申明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签字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2 |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2015年9月25日以来在四川省或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公司,只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报价则无需提供) |
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4 |
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
有效 |
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5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提供自制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 |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是招标文件要求年度,应当包含报告部分、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如报告的组成要素、签字、盖章等要求。 |
|
6 |
投标人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票据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有效【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2020年以来有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出具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7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8 |
具有相关能力的承诺函 |
正本中为原件 |
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9 |
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
有效 |
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10 |
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
提供承诺函(自行编制)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11 |
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
提供承诺函(自行编制)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资格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资格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复核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重新评审出具审查报告的,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5、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格性审查结果,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结果公告)。
1、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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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通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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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正副本数量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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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文件制作、签署、装订、盖章、密封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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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件组成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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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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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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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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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是否高于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 |
不得高于采用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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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2、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四)谈判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须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一)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二)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最后报价可以为现场报价。现场报价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组织、监督人员监督供应商自行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给谈判小组。最后报价表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否则无效。
最后报价只填报《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不再填报分项报价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组成价格以该供应商填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价格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的总价进行比例计算,同比例执行。
(六)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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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及通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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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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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或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
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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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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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
谈判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要求的通过审查,否则,不予通过。 |
(七)价格扣除: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后报价总价的10%进行扣计。
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2、价格扣除: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政府采购政策第(六)款规定。供应商所报产品享受价格折扣的同时又有享受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的,先进行产品的价格折扣,再进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后报价总价的10%进行扣计。
3、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4、出具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谈判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价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七、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二)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特别备注: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实际合同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具体约定。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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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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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