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成都市居民李彭冉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沐府土〔2022〕14号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成都市居民李彭冉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成都市居民李彭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沐自然资〔2022〕4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原李彭冉经川(2021)沐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276号登记使用的,位于沐川县武圣乡武圣街336号的81.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成都市居民李彭冉使用。
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1.695万元,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
此复。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