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新凡养护院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
目 录
第四章 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59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沐川县民政局委托,拟对沐川县新凡养护院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MZCGK2020-1号
二、项目名称:沐川县新凡养护院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需提供《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证书及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电梯制造商,需提供《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证书且提供电梯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0年 3月2日至2020年 3月6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将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845121712 @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0833-4608683。
招标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仅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报名的视同投标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日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我中心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特别备注:招标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年 3月19日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报、传真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沐川县民政局
地 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2 1970 8555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邮 编: 614500
联 系 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33-4608683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132 1970 8555
2020年2月28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和要求 |
|
一 |
采购预算和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一)总预算:80万元(含安装、维护、运输费、税费、装卸、培训等完成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最高限价:80万元。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
二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
|
三 |
节能环保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非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应当予以加分,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供应商1%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四、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如有相关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提供相关产品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
四 |
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重大失信行为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自行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佐证。(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
五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 /)/否(√ )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算。 |
|
六 |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疫情期间,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
|
|
七 |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下载咨询、文件内容咨询、评审咨询、 询问和质疑咨询: 采购人电话:见采购文件公告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833-4608683 投诉咨询:沐川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833-460756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八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4608683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
九 |
投标文件数量 |
(一)《开标一览表》 1 份; (二)《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正本1份,副本2 份; (三)《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和报价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
十 |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
十一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
十二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3家 |
|
十三 |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
十四 |
特别备注 |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 |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沐川县民政局。
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简称“招标人”)。
3、“投标人”系指在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计算得数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电梯。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5、母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回避
(1)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报名邮箱通知相关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2、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招标活动的终止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在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尽量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以人民币结算。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投标协议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自拟格式自行编写。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其为资格性条件(实质性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终止招标的,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退还保证金资料详见附件1.)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开标一览表》部分不分正副本,为原件(鲜章),多页的需简单装订。
《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原则上装订成一册,如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和报价部分》分部分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原则上装订成一册,如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投标文件原则上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开标一览表》为一个密封袋。
2、《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含正副本)为一个密封袋;
3、《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和报价部分》(含正副本)为一个密封袋。
上述三个密封袋均为独立包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退还保证金资料不密封直接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所标注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与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应当一致,否则(供应商书面确认的除外)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3、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2、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的,其印制、签署、密封等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在密封袋和投标文件封面上分别加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然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起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三方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予以签收保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二)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宣布开标会开始。
(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当众宣布开标会的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
(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流标处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由招标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当众拆封并进行检查,无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流标处理。
5、唱标人员宣读《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
(1)唱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3)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投标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同时所有投标人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涉及查验和退还原件的,投标人应当就近候场。
8、开标会实行全过程电子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1)投标人资格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在3家及以上的,采购活动进入评标环节,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废标。
(3)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现场宣布通过审查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告之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原因并退还其未拆封的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及时知晓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
(2)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由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移送到评标室。
3、评标实行全过程电子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4、评标情况公告: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规定处理。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定以后,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宣布无效并收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自行领取。领取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5)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标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7、 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2、其余事项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8〕16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9、资金支付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和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中标标的转包或者违法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办理。
(一)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说明
(本说明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不删除):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投标人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正本和副本均应盖章,其中正本应当为鲜章。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期间日期,否则无效。
七、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一般性模板,或因具体项目不同,投标人可自行调节相关格式。
(密封袋封面格式)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
采购编号 |
|
|
分包号 |
|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
报价总价 (单位:元) |
大写:
小写:¥ |
注:
1、《开标一览表》应当与《报价汇总表》一致。《开标一览表》、《报价汇总表》报价总价应当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总价一致。其报价应是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投标人自行编写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此处填写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方此处填写投标单位的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见《报价汇总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2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为 XXX 日历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中标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十、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我方承诺所提供的函件均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二、如招标文件允许对中标标的进行分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需要分包,我方仅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部分进行分包,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对分包的内容进行再次分包。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个人)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后又采取质疑、投诉、举报等手段进行维权救济。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全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此填写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投标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 XXXX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本身包含的报表及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两名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此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密封袋封面格式)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与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序号 |
招标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品牌及型号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强制节能产品、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附件(证明材料)页码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强制节能产品、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为选填项,均不是的填“/”。“偏离情况”栏选择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4、“证明材料页码”栏应当按照投标文件页码填写。
5、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否则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包括但不限于:
交货(服务、施工)方案;
人员配备方案;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XX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售后人员情况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
|
|
|
|
|
|
|
|
|
|
|
|
|
|
|
注:
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除技术参数以外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验收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如要招标文件求提供)等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
项目名称 |
|
|
采购编号 |
|
|
分包号 |
|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报价总价 (单位:元) |
大写:
小写:¥ |
注:
1、《开标一览表》应当与《报价汇总表》一致。《开标一览表》、《报价汇总表》报价总价应当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总价一致。其报价应是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汇总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
序号 |
招标产品名称 |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 |
投标产品品牌 |
投标产品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价合计(元) |
大写: 圆 小写 : 元 |
||||||||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汇总表》报价合计相等。
2、《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此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__此处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_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 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 __单位的___ 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投标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沐川县新凡养护院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共1个包。
二、最高限价:80万元(含安装、维护、运输费、税费、装卸、培训等完成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
三、商务要求:
(一)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1.项目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和合同签订事宜。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在电梯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三年内分批次付清所有款项。
4.1交货地点:沐川县新凡养护院。
4.2安装工期要求:为配合沐川县新凡养护院建设工程工期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生产、运输、安装、调试。
5.3故障响应: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时,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对于操作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给予解答指导排除或派员现场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其他要求:
6.1电梯安装工程中的协调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建筑施工方对接;可能产生的土建配合费、水电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电梯安装验收过程中向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报检的手续中标人自行办理、资料有中标人自行提供、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3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2、其余事项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8〕16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品、备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它费用。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
1、清单及参数
|
电梯编号 |
L1 |
L2 |
L3 |
||
|
电梯型号 |
无障碍担架客梯 (无机房兼消防电梯) |
无障碍医用客梯 (有机房) |
无障碍医用客梯 (有机房) |
||
|
台数 |
1 |
1 |
1 |
||
|
载重量(kg) |
≥1275 |
≥1600 |
≥1600 |
||
|
速度(m/min) |
60(1.0m/s) |
60(1.0m/s) |
60(1.0m/s) |
||
|
层/站/门 |
5/5/5 |
5/5/5 |
5/5/5 |
||
|
服务楼层 |
1,2,3,4,5 |
||||
|
基站 |
1楼 1 |
||||
|
驱动方式 |
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 |
||||
|
电源 |
动力电源:AC3相380V/50Hz;照明电源:AC 220V/50Hz |
||||
|
控制方式 |
单控 |
||||
|
制作标准 |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
|
井道尺寸(宽×深)(mm) |
以现场堪测结果为准 |
||||
|
机房尺寸(宽×深×高)(mm) |
以现场堪测结果为准 |
||||
|
井道总高(mm) |
25600mm |
||||
|
提升高度(m) |
以现场堪测结果为准 |
||||
|
顶层净高(mm) |
以现场堪测结果为准 |
||||
|
底坑净深(mm) |
1450 |
||||
|
轿内尺寸(宽×深)(mm) |
≥1300*2100 |
≥1400*2400 |
≥1400*2400 |
||
|
轿厢天花 |
豪华型 |
豪华型 |
豪华型 |
||
|
轿厢高度(mm) |
≥2300 |
≥2300 |
≥2300 |
||
|
轿厢前壁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
|
门灯横梁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
|
轿厢侧壁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
|
轿厢后壁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
|
扶手 |
后壁发纹不锈钢扶手 |
左右侧不锈钢扶手 |
左右侧不锈钢扶手 |
||
|
轿门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
|
轿厢地面 |
PVC耐磨地板 |
||||
|
开门方向 |
中分/旁开 |
||||
|
开门尺寸(宽×高)(mm) |
1100×2100 |
||||
|
轿厢操纵箱 |
发纹不锈钢 |
||||
|
操纵箱显示及按钮 |
高级液晶显示带盲文按纽 |
||||
|
轿厢位置指层器 |
设置于操纵箱 |
||||
|
门套 |
所有层小门套,发纹不锈钢 |
||||
|
层(厅)门 |
所有层发纹不锈钢 |
||||
|
厅外召唤指示器 |
所有层液晶显示,发纹不锈钢带盲文 |
||||
2、功能要求
|
功能要求
|
对讲机通讯功能 |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
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
泊梯功能:1层 |
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
|
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
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
|
抗电磁干扰功能 |
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 |
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
|
|
起动补偿功能 |
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功能 |
门过载保护功能 |
|
|
警铃报警功能 |
满载直驶运行功能 |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
|
|
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 |
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 |
|
|
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 |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
机房调试操作功能 |
|
|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
底坑对讲机通讯功能 |
消防迫降功能:1层 |
|
|
故障自动存储功能 |
超速电气保护功能 |
超载报警功能 |
|
|
电梯服务支援系统 |
层高自测定功能 |
轿内慢速运行功能 |
|
|
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 |
抱闸动作的双安全检测功能 |
开门停止运行功能 |
|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无呼自返基站功能:1层 |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
|
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
超载保护功能 |
无障碍功能 |
|
|
五方通话功能 |
消防员专用功能:1层 |
预留视频电缆 |
注:以上规格、参数、数据非特指仅为最基本要求当参考数据、规格等与施工现场不相符时,则以施工现场具体参数为准。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探请各投标人自行勘探,在勘探过程中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能负偏离上述规格、参数、数据及功能,否则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电梯应符合的主要标准
TSG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70225-1997《电梯主要参数与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025《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T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14821.1《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GB501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Q/XO 10201.1 《乘客电梯》
Q/XO 10902.1 《电梯产品出厂包装技术条件》
WWJSSS 《电梯、液压、电梯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G/T5072.1-1996 《电梯T型导轨》
JG/T5072.1-1996 《电梯T型导轨检查规则》
JG/T5072.1-1996 《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
GB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
JG5009-92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30560-2014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
五、节能环保(实质性要求)
以上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则必须提供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由采购人组织资格审查。审查地点为本项目开标室。
(一)资格资质和类似效力要求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提供的资料 |
审查标准、通过要求 |
|
1 |
投标函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承诺函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2015年9月25日以来在四川省或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公司,只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6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提供自制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 |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是招标文件要求年度,应当包含报告部分、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如报告的组成要素、签字、盖章等要求。 |
|
9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
纳税证明材料可以是实际缴纳税收且缴纳成功的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之一。 |
|
11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实际缴纳社保资金且缴纳成功的凭证、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之一。 |
|
12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4 |
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5 |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6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 |
提供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7 |
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需提供《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证书及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 上证书复印件。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8 |
投标人为非电梯制造商,需提供《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证书且提供电梯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二)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的签署、盖章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判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审查内容依照下表进行:
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内容 |
通过条件 |
|
1 |
正副本数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制作、签署、装订、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文件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格式、语言、投标有效期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注: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2、《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
(1)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三)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于资格性审查认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及时告之采购代理机构并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和处理。
(四)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认为招标文件有关资格性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解释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平、公正。
(五)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内容模糊不清的,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审查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七)投标文件未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不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名单;
(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四)资格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日期。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
供应商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招标文件规定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八)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民主推选组长。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评审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评标记录和评审报告等。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标;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除外),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评标现场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前款第一至七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支付其评审劳务报酬和评审差旅费。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继续评标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
(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与报价部分》签署、盖章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判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
(1)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的;
(2)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人响应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描述不确定而影响评委评判及将影响采购人验收的(主要是指所投产品应该有品牌型号规格或技术参数应该有准确数值而由于投标人没明确其所投品牌型号规格或具体技术参数造成评委无法评判其所投产品准确的技术参数、配置、功能);
(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报价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下表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查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通过要求 |
|
1 |
清单 |
是否齐全 |
不得漏项 |
|
2 |
总价 |
是否低于成本 |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要求的通过审查,否则,不予通过。 |
(一)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报价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二)评标方法
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进行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汇总分值并排序。
(三)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明确载明了打分评委身份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载明打分评委身份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打分。
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专家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专家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专家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明细表
(特别说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注一: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证书、认证、报告、材料文件等(包括伪造、变造行为),如有一经查证将依法处理,将取消中标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诚信名单、限制政府采购投标活动、追究法律负责等。
注二:
1.本采购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的平均值;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不得少于3家)。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1、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如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原因见结果公告。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特别备注: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实际合同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具体约定。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以私人名义报名:
1、身份证复印件;2银行卡号复印件(写明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城市网点);3、收条(盖手印)。
以公司名义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开户银行许可证;3、收条(盖公章)。
注:交款时银行账户的名称与退款时银行账户的名称需一致,即:哪个账户缴款,退款时就退回到此账户。
退 款 时 间:1、未中标标单位: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退保证金所需资料须在开标时单独提交。
收条格式:
收 条
今收到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 ) 元,大写: 。
收款人: (加盖手印/公章)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