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处理指定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法院监察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沐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等十一项主要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沐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的重点工作:一是把服务发展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机结合,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震慑和预防功能,努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积极发挥民事审判的规范和调节功能,通过法律宣传、司法建议、诉前调解、判后回访等方式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二是在大力推进车载科技法庭运用与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巡回审判“庭、站、所、点”四位一体的联动审判机制。以车载科技法庭为基础,通过法官工作站、巡回办案场所、定期宣传点做到就地审案、就地宣传、就地解决,在一线及时妥处矛盾纠纷。按照“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要求,建设成为集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三大诉讼服务功能为一体,“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大力提升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全面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主动跟进实践深化审务三大公开等改革,推动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四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促执法公正、羸执法公信。五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狠抓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审判人才工程,以“打特色、创品牌、争一流”建设目标,开展“一庭一风采”庭室竞赛活动,打造一支过硬审判队伍,夯实审判事业发展根基,为沐川法院的长足发展提供有力的后续保障。
二、部门概况
沐川县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沐川县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66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8.93万元,占100%。
2017年沐川县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47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93万元,占85%;项目支出218.96万元,占1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37.5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4.88万元,增长32.37%。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改实行员额法官制,工资津补贴等有较大增长,相应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去年退休职工去世一人,抚恤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1.97万元,增长18.71%,主要原因是司改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抚恤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3.86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7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1.03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04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90.5万元,完成预算51.4%。其中年初项目结转结余107.5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减少支出;二是项目资金结转到明年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8.46万元,完成预算数60.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改造等剩余款项未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7年决算结转结余数为106万,主要原因是利店法庭建设资金结转明年支出。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3.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77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3.03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71.03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2.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86万元,完成预算6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院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46万元,占8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万元,占1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4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业务工作、扶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9.08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办案量增加及扶贫耗费较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456人,共计支出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法院等上级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各友邻法院来人交流工作、协调案件支出的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单位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76万元,增长20.88%。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提升,协调案件事务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沐川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7万元,比2016年减少9.59万元,下降7.62%主要原因是单位经费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沐川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沐川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20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单位将在以后工作中,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预算支出。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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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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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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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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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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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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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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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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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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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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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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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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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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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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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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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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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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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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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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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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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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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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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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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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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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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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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培养(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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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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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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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沐川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单位
2017年对执行救助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100分。该项目主要用于执行申请人生活困难,申请人申请执行财物无法执行的救助。该项目从实际情况出发,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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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执行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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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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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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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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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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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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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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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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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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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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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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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范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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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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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数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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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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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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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成本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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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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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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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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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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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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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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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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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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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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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人员工资,机关办公等经费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的项目支出。
5.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审判工作经费支出。
6.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案件执行的专项费用。
7.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除以上支出外的其他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法院退休人员慰问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法院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法院正式干警的社保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法院抚恤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法院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项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发放的救济资助专用基金。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法院正式干警的医疗保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法院正式干警的公积金支出。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