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2020年度四川省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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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5
第四部分 附件……………………………………………………………………………29
附件1…………………………………………………………………………………29
附件2…………………………………………………………………………………32
第五部分 附表……………………………………………………………………………4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4
二、收入决算表…………………………………………………………………………44
三、支出决算表…………………………………………………………………………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4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4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现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环境质量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1)各类水质总体优良。龙溪河、马边河、沐溪河三条河流水质2020年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其中36次监测采样中有31次达Ⅱ类水质标准。全县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2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空气环境质量优良。2020年优良天数率达到96.45%,同比上升至少2.48个百分点。是全市空气质量率先达到Ⅱ类功能区标准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位列全市第一。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3)噪声环境质量良好。县城建成区按主体功能分区,每年度监测1次,各区域监测结果均达到功能区噪声质量标准。
(4)优质完成减排指标。在2019年完成二氧化硫“十三五”减排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上报二氧化硫减排量2908.4吨、氮氧化物削减量1607.24吨,超额完成市级下达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上报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31.1吨,氨氮减排量85.55吨,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管理机制,压实环保责任。一是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沐川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文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价,持续传导压力,扎实推进重难点问题整改。二是环保责任进一步压实。县政府常务会先后12次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先后7次对环保工作作出批示,高位推动各级环保督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对照清单,按照整改序时进度,持续用力落实整改。县环委办、县政府督办室持续开展环保问题整改督查督办,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点位300余个(次);通过月调度、督查督办、通报、约谈等措施,强力推进环保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2)坚持统筹协调,攻坚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九大攻坚战,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出台《沐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沐川县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修订《沐川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综合防治大气污染。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督促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投资约450万元,新建一套SCR脱硝设施,加快推进金石焦化焦炉尾气综合利用,投资5000多万元的焦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日试车。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机砖厂错峰生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5次,完成柴油货车尾气抽测58车次、处罚5例。二是全方位治理水污染。强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依托永丰浆纸和永丰纸业污水处理厂,推进龙船坝工业园区和永福工业园区2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龙船坝工业园区已进入调试阶段。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舟坝镇等6个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全县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中,15个水源地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11个项目已通过验收,4个项目正按照验收意见整改,剩余1个项目预计明年6月底前完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年投资2800万元,完成11个乡镇35个村“厕污共治”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总户数为24243户,完成2020年度市级下达目标任务。三是统筹土壤固废防治。多部门联合开展矿山矿企整改,形成环境问题清单,每月实行调度,督促22家矿山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47 个。常态化监管土壤污染防治,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并定期公开监测资料,完善土壤应急预案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完成73家企业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系统填报工作,完成8家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完成10家废旧回收店专项排查整治,处理废旧铅蓄电池8.647吨。
(3)摸清污染底细,深化审批改革。一是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全面查清我县各类污染源排放的现状和结构,掌握我县污染源“家底”。二是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完成项目环评审批19个,上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1个,完成30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完成47家小水电站清理整顿,对其中涉环保问题的24家小水电实行环保临时备案。
(4)强化整改落实,加大监督力度。一是深入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信访案件涉及我县19件,全部完成处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涉及我县反馈意见9项,全部完成整改;信访案件涉及我县7件,完成整改6件。二是依法开展环保考核执法。组织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与考核,全年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491万元。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对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点和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督促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医疗单位20余家次。开展全领域精准监督,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3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起,罚款80.34万元,移送行政拘留1件,接到信访投诉37件,处理37件,处理率达100%。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不包括二级预算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110.3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8.56万元,下降11.2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度实施项目减少,项目收入较2019年减少。2020年度支出总计2110.3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68.56万元,下降11.2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度实施项目减少,项目支出较2019年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76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3.98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2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98万元,占40.02%;项目支出612.98万元,占59.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10.3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68.56万元,下降11.2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度实施项目减少,项目收入较2019年减少。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10.3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68.56万元,下降11.2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度实施项目减少,项目支出较2019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4.63万元,增长48.6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项目支出较2019年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5万元,占2.53%;卫生健康(类)支出9.52万元,占0.93%;节能环保(类)支出934.28万元,占91.42%;农林水(类)支出19.13万元,占1.87%;住房保障(类)支出33.18万元,占3.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21.96万元,完成预算57.9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87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6.7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27.54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9.21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 支出决算为23.29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3.36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1.88万元,完成预算97.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涉及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支出决算为210.00万元,完成预算20.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涉及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04万元,完成预算8.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涉及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31.08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27.89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6.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涉及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1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33.18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39.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主动削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4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9.7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完成预算3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55万元,下降39.8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主动削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82人次,共计支出2.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环境执法监察接待费用0.83万元,用于环保督察接待费用0.77万元,用于环境监测接待费用0.62万元,用于其他工作开展的接待费用0.1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5万元,比2019年增加12.18万元,增长31.58%。主要原因是与2019年相比,2020年业务工作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1.4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源普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环境监测经费、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财政支出既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重点项目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规范,项目资金及时支付,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环境监测经费”、“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环境监测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00万元,执行数为9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4.58%。项目实施为我县环境保护决策及环境监管提供了依据,保障了环境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实施内容调整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决策项目实施内容,提早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提高预算项目的成熟度。
(2)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0万元,执行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更新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环境监管提供了依据。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实施进度偏慢,预算执行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3)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00万元,执行数为1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通过项目实施,为环境空气质量准确选址提供了依据,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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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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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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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境监测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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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沐川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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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00万元 |
执行数: |
94.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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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0.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94.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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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00万元 |
其它资金: |
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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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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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满完成2020年各项环境监测任务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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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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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项目完成指标 |
国控、省控制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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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二级以上天数) |
≥300天 |
≥30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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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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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年均浓度 |
≤20ug立方米 |
≤20ug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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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空气污染指数 |
≥320天 |
≥3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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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水源优良(达到地优于III类)率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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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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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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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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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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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沐川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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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00万元 |
执行数: |
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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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财政拨款: |
20.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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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资金: |
0.00万元 |
其它资金: |
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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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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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完成2020年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
项目推进较为缓慢,部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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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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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0年 |
项目推进较为缓慢,部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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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持续性 |
为环境监管提供依据 |
为环境监管提供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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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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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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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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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沐川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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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9.00万元 |
执行数: |
1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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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9.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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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00万元 |
其它资金: |
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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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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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满完成2020年各项环境监测任务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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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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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项目完成指标 |
建设点位合理性 |
既满足省市要求,又能体现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 |
满足省市要求,体现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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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2020年 |
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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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
拥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为环境监管提供依据 |
拥有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为环境监管提供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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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环境监测经费、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 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定,规划的前期研究、制定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定等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沐川生态环境局下设办公室1个,业务股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监测站及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独立核算)。
(二)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现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0年12月,沐川生态环境局核定编制34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参公编制12个,事业编制15个。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6人,参公编制人员12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10.38万元,其中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3.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6.4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8.56万元,下降11.2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10.38万元,2020本年支出合计102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98万元,占40.02%,项目支出612.98万元,占59.98%;结转资金1088.4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沐川生态环境局以预算编制为引领,以支出管理为核心,扎实做好2020年预算工作。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扎实做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主动作为,提前谋划,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情况下,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二)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沐川生态环境局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了主动公开,针对绩效评价中存在项目资金执行率低,项目实施过程中变动较大的问题,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快项目实施,及时申请支付项目资金,同时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科学论证,准确判断,减少项目变动。绩效评价开展对我单位今后项目实施及预算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从自评情况来看,沐川生态环境局部门财政预算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个别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不准确、不完善,绩效管理信息支撑工作有待加强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2
环境监测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项目立项、沐川生态环境局为环保项目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监管。
2.资金申报的依据。沐川生态环境局将环境监测经费项目列入2020年预算,申请项目资金100.00万元,县财政沐财发〔2020〕39号文件下达沐川生态环境局环境环境监测经费100.00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各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沐川县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准绳,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环保能力建设、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环保规划编制等方面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境监测项目,不进行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噪声监测及部门企业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确保饮水安全,为环境监管提供依据。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经评价,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单位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小组,专人负责,从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取得的效果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全面分析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沐川生态环境局将环境监测经费项目列入2020年预算,申请项目资金100.00万元,县财政沐财发〔2020〕39号文件下达沐川生态环境局环境环境监测经费100.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资金为县财政年初预算批复的县本级项目资金100.00万元。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计划100.00万元全部到位,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2020年底,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付94.58万元,支付率94.58%,年末结转资金5.42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支付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项目支出待经办人确认,局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办理直接支付,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凭证装订规范,凭证保管安全,没有出现任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指导,对口业务股室具体负责,严格履行了招投标等程序。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工作,项目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内容于2020年底已全面完成,项目中标单位按时提供了相关监测报告。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县及时掌握了环境质量状况及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了饮水安全,监督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相关项目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决策,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守项目财经法规,如期完成项目进度,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进度进度偏慢。
(三)相关建议。
建议县财政加大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加大环保资金的项目指导。
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沐川生态环境局为环保项目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监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沐川生态环境局将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项目列入2020年预算,申请项目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沐财发〔2020〕39号文件下达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0.00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各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沐川县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准绳,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环保能力建设、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环保规划编制等方面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沐川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项目,不进行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对沐川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更新,形成最新结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一是圆满完成2020年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形成最新污染源普查结果;二是持续为环境监管提供依据。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经评价,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单位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小组,专人负责,从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取得的效果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全面分析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沐川生态环境局将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项目列入2020年预算,申请项目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沐财发〔2020〕39号文件下达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0.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资金为县财政年初预算批复的县本级项目资金20.00万元。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计划20.00万元全部到位,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2020年底,因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项目进度未达到支付条件,沐川县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付0.00万元,支付率0.00%,年末结转资金20.0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支付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项目支出待经办人确认,局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办理直接支付,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凭证装订规范,凭证保管安全,没有出现任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指导,对口业务股室具体负责,严格履行了招投标等程序。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工作,项目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对沐川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更新,形成最新结果。截止2020年底,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更新并完善我县污染源普查结果,持续为我县环境监管提供依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相关项目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决策,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守项目财经法规,如期完成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更新并完善我县污染源普查结果,持续为我县环境监管提供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项目资金支付慢。
(三)相关建议。
建议县财政加大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沐川生态环境局为环保项目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监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沐川生态环境局将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项目列入2020年预算,申请项目资金19.00万元,县财政沐财发〔2020〕39号文件下达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19.00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各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沐川县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准绳,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环保能力建设、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环保规划编制等方面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项目,不进行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对拟选取的沐川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装点位进行科学评估,为最终点位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对拟选取的沐川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装点位进行科学评估,为最终点位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经评价,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单位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小组,专人负责,从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取得的效果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全面分析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沐川生态环境局将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项目列入2020年预算,申请项目资金19.00万元,县财政沐财发〔2020〕39号文件下达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19.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资金为县财政年初预算批复的县本级项目资金19.00万元。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计划19.00万元全部到位,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2020年底,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取经费支付19.00万元,支付率100.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支付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项目支出待经办人确认,局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办理直接支付,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凭证装订规范,凭证保管安全,没有出现任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指导,对口业务股室具体负责,严格履行了招投标等程序。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工作,项目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主要实施对拟选取的沐川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装点位进行科学评估,为最终点位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截止2020年底,已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内容。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为沐川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装点位最终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相关项目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决策,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守项目财经法规,如期完成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为沐川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装点位最终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
(三)相关建议。
建议县财政加大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