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 附件………………………………………………………………………24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指标统计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套费等规费收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产业工人工资管理。负责本行业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4)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质量。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建筑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推广实施绿色建筑。
(6)负责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7)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
(8)负责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承办住建重大项目的实施。
(9)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10)负责县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园林绿化、公园广场、雕像等)监管工作。
(11)承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负责县城区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所辖公厕的管理,负责县城区街道冲洗和降尘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防空袭各种保障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各项措施落实。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本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稳定推进行业管理。一是强化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件,预售许可面积37987.12平方米;成交商品房1032件,面积79910.23平方米,二手房723件,面积71052.22平方米,二是有序推进建筑业管理。我县建筑业施工企业11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2家,完成建筑业产值5.7亿元,办理施工许可31件,施工图设计审查26件,消防设计审查9件,人防审批5件。规范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沐川县建设工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三是抓好燃气行业监管。开展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整治,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排查整治隐患问题76项,约谈燃气企业负责人2人次,督促企业开展安全应急演练2次。四是抓实建筑安全监管。开展质量安全综合检查5次,同时不定期对辖区内50个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7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2021年建筑施工零事故。五是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责。开展“绿动沐川”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县城垃圾填埋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工地扬尘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问题30余个,已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成立工作专班,顺利通过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及时化解投诉案件1起。
2、全力抓好城市建设。一是形成由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牵头工作专班,相关股室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统筹进入专班,一级抓一级、全局一盘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牵头负责的14个项目加快推进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二是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扫尾工作和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进一步补齐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三是加快推进城区停车场项目建设进度,建成停车场1个(现沐溪镇办公楼前),原畜牧局停车点和醉氧天街停车点已完工。四是编制完成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配套完善城镇市政管网、公共厕所、停车场、公园绿地、亮化、农贸市场、环卫等基础设施,计划实施项目28个,投资完成约63亿元。
3、稳步推进村镇建设。一是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集中培训6次,同时将全部13个乡镇分为4个片区,由班子成员包片负责督促指导各片区开展工作。先后完成社区房屋排查4413栋、行政村房屋排查47580户;完成社区疑似隐患房屋鉴定152栋、行政村疑似隐患房屋鉴定639户;特殊群体危房改造33户。二是对乡镇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实施污水设计提标改造,全县2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采用AAO+MBBR工艺处理,出水标准执行一级A标;完成乡镇污水主管延伸、支管接入等扫尾工程,污水收集率基本达到50%以上。同时,创新推行“ 县域统筹、乡镇管理、村级监督”机制,由乡镇选派副科级领导担任属地污水处理厂第一副厂长,选派所在村纪检组长担任监督员,对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后由乡镇政府采取现场或书面方式督促整改,并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作为企业每月运维费支付依据,有效解决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运行企业存在的行业部门监管力量薄弱、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缺失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培育省级百强中心镇,舟坝镇、利店镇成功入库“省级百强中心镇”候选镇,目前已拟定完成《沐川县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实施方案》,正按程序审批中。
4、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一是常态化做好城区60万平方米园林绿化日常精细化管护,并及时更换补植鲜花,塑造县城区“四季有花、节点出彩”的良好城市形象;完成大岩头隧道出口永丰料场外进行绿化整治项目和桃源山居进行绿化提升项目,进一步提升观赏效果。二是及时对县城区沥混路面、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完成文化广场LED显示屏维修、沐楠转盘雕像维修、大岩头隧道路灯安装和风情亮化工程等重点市政项目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市政设施基。三是加大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力度,确保县城区常态化干净整洁并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累计清运县城生活垃圾1.7万余吨。
5、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加快马鞍山棚户区改造扫尾工作,发布第五批征收决定书,涉及32户,已签约30户;完成原政府宿舍、三观楼社区、卷河路沿街门市等腾空房屋进行拆除工作;有序推进公房搬迁,完成30户安置结算。二是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向上争取资金,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4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94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840万元。2021年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三是全力推进“阳光公租房”行动。从今年1月起,会同县纪委监委在全市率先启动公租房专项整治,针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清理。制定《“阳光公租房”行动实施方案》,全覆盖对公租房租住户进行清理整治,在前端审核、中端管理、末端清缴各环节着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租房管理体系。今年以来,共清退公租房58套,追缴65.48万元。四是按照《沐川县“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方案》,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次会商,协调处理,落实专人办理。采取税费“挂账”方式,先为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启动我县“问题楼盘”化解工作。
6、着力优化人居环境。一是建立并正常运行“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机制,全县13个乡镇12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市场化清运全覆盖,全县129个村共落实保洁员1580余人,实现行政村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建成片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2座,利店片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正在做开工前准备,优化调整垃圾运输线路1条,全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村占比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二是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线”沿线环境治理、农村公厕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并将督查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今年以来,督促乡镇整改问题300余个,有效地促进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无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计14090.4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518.06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为2021年城管执法大队划转至综合局,相应经费及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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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总支出1226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78万元,占11%;项目支出10928.48万元,占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计14090.4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518.06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为2021年城管执法大队划转至综合局,相应经费及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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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5.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54万元,占1.5%;卫生健康(类)支出28.56万元,占0.4%;住房保障(类)支出604.03万元,占7.6%;节能环保(类)支出951.21万元,占12.1%;城乡社区(类)支出3984万元,占50.6%;农林水(类)支出1345.61万元,占17.1%;其他支出842.46万元,占1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875.41万元,完成预算81.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19.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预算95.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本年有基本养老保险退回;
2.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30.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决算支出为15.1万元,完成预算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本年度有医疗保险退回。
3. 节能环保类(类):节能环环保支出决算为951.21万元:水体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环境保护决算支出为212.76万元,完成预算18.8%,能源节约利用决算支出为6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
4.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为3984万元:行政运行决算支出为232.4万元,完成预算97.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32.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098.6万元,完成预算86.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决算为38.05万元,完成预算52.0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决算1548.3万元,完成预算46.6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决算1052.15万元,完成预算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
5. 农林水(类):扶贫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决算为134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604.03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决算为53.75万元,完成预算76.09%;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决算为19.74万元,完成预算49.4%;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87.5%;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决算为250.58万元,完成预算19.2%;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91.24万元,完成预算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保障部分资金未支付。
7、其他(类):其他支出决算为842.46万元,完成预算8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有部分资金退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20持平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车人防车(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住房核验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4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7.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是机关经费。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4万元,比2020年减少45.13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上年机构改革,部分执法大队划入行政综合执法局,使得本年公用经费低于上年。二是差旅费。本年度发生差旅费支出23.2万元,较上年减少13.8万元,受疫情的影响,多采用远程开展工作,进一步减少了差旅费支出。三是办公费。本年发生办公费支出38.15万元,较上年增加8.15万元,主要为新购电脑、办公桌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人防车1辆,高空车1辆,越野车1辆,环卫用垃圾车及洒水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配套截污干管管网维护费、节能改造、住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住建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房产交易与管理办公场所装修等费用、房产交易与管理办公场所租赁费、房产信息数据清理经费、公租房维修维护费、公租房饮用水改造工程尾款、金川棚改代建管理费、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运营服务费、消防专家审查验收劳务费、政府购房补贴、路灯亮话电费、市政维护费等1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方面在厉行节俭的原则上更好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无相关违规记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其他事业单位4个。无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三)人员情况。2021年年末在人数为68人(行政人员8人,非参公事业人员60人),与上年相比减少30人,其中调出行政人员2人,调入非参公事业人员2人;退休非参公事业人员3人,调出参公事业人员15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0人。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执法大队人员划转到综合执法局。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单位本年度总收入10832.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24万元,占总收入的59.31%,政府性基金预算4337.1万元,占总收入的40.04%,其他收入70.96万元,占总收入的0.65%。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本年总支出1226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75.41万元,占总支出的64.21%,政府性基金预算4337.1万元,占总支出的35.36%,其他支出52.75万元,占总支出的0.43%。2021年财政收入较上年下降56.62%,财政支出较上年下降5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住建局绩效目标主要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从整体支出情况来看,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方面在厉行节俭的原则上更好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无相关违规记录。
(一)项目预算管理
根据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配套截污干管管网维护费、节能改造、住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市政维护费等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完善了城乡规划编制,保证了新区建设快速推进稳步推进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顺利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改善了全县人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为推动城市建设和城乡环境治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根据绩效评价项目组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对我单位2021年整体绩效管理进行客观评价,得分97分。通过此次自评,也充分保障了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总体实施效果较佳。
(二)存在问题。
从绩效指标分析、问卷调查以及访谈中,发现在投入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产出等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绩效目标管理不完善
根据县财政局要求,各预算责任部门申报项目需填制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应明确、细化、可衡量、可操作。我单位在各项经费中,绩效目标管理存在申报不完整、绩效目标的细化、准确性不够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填报长期目标、数量,成本指标内容及指标值未细化分解、社会效益指标难以衡量、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具体化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待完善。
2、项目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有待完善
本项目未开展自查自纠报告,归档工作稍有欠缺。
(三)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从提高绩效和管理水平的角度,评价建议如下:
1、提升绩效目标申报质量
提升每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质量,在保障完整性的同时,细化分解各类指标,使其明确、合理、可衡量,为项目审核、监控、后期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2、提高项目制度和归档管理效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另外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注重交接过程归档工作,相应资料应专案保存。
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城区路灯电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政府2021年度安排县级财政预算资金240万元,专项用于路灯及亮化设施电费,2021年全年共支出 216.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为县城区所有市政路灯及亮化设施正常照明提供经费保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一是保障辖区范围内9040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8%,光照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障路灯日运行时间达到10.5小时,公共亮化设施日运行时间达到5小时。二是方便市民出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美化亮化城市,市民满意度达到100%。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及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同时认真听取市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度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年初资金申报与实际批复手续及资料完备,过程未进行过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年初由县住建局编制路灯电费预算并报上级批准,资金计划完整全面,资金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度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安排县级财政预算资金240万元,专项用于城市路灯及亮化设施电费,全年共支出216.9万元,完成预算90.3%。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路灯电费管理办法进行财务管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住建局制定了规范化管理制度,由市政园林绿化所负责城区路灯亮化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一是成立机修班组对城区路灯亮化进行日常检修;二是成立巡查小组对全城区路灯亮化进行日常夜间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路灯损坏情况由机修班组进行维护检修。三是在实际执行中,将日常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以档案形式留存,项目管理较规范。四是县住建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由局督查办采取不定期现场督查的形式对城区的路灯亮灯率进行督查,对维修不及时地进行局内通报整改。
通过市政巡查组日常巡查、机修班的及时维护检修以及主管部门督查办的监管,确保了全城区路灯亮化亮灯率不低于98%,光照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2021年度城区路灯电费项目管理由县住建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所有路灯亮化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
2、资金管理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电费。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基金)属于每年城市维护费专项基金,路灯电费金额由电力公司每月底按实际用电量开具有效发票到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报县财政局进行支付。因此资金管理规范,不存在专项经费用作其他项目支付的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城区路灯电费(基金)项目预算执行完成度为90.3%。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经济效益。一是通过项目实施为全城区提供夜间照明,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了城市,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二是城区路灯照明为城区商户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
2、生态环境效益。沐川县城区照明整体光色较好,大部分采用LED光源,与城市道路整体统一协调,营造出舒适的光环境,夜间行车安全舒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路灯及亮化设施电费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了城市,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项目基本达到既定目标,资金使用绩效较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城区部分支路照明和亮度偏低,行道树枝叶茂盛,遮挡了路灯照明。二是老城区部分路灯陈旧。
(二)相关建议
建议将老城区部分较为陈旧的路灯进行全面更换升级,提升我县城市整体形象。
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政府购房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及决策依据
(一)项目批复论证过程
根据沐委办发〔2012〕17号、沐住建发〔2012〕7号、沐委发〔2014〕3号、沐组发〔2014〕1号、沐府办函〔2015〕2号、沐府办函〔2015〕38号等文件,沐川县2021年度安排县级财政预算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购房补贴项目,全年共支出498.2778万元,216套。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手续
2021年度购房补贴项目年初资金申报与实际批复手续及资料完备,过程未进行过预算调整。
(三)项目绩效目标
1、产出目标。沐川规划区范围内的符合购房补贴政策条件的申请购房补贴。
2、效益目标。为促进沐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是否与规定相符。
2021年度购房补贴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报财政局及县政府批准,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年初由县住建局编制购房补贴费预算并报上级批准,资金计划完整全面,资金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度购房补贴项目安排县级财政预算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购房补贴,全年共支出498.2778万元,年末结余1.7222万元退回县财政局。
(二)综合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2021年度购房补贴项目管理由县住建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县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兑现购房补贴。
2、资金管理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购房补贴费用。按照预算资金及县政府批文到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报县财政局进行支付。因此资金管理规范,不存在专项经费用作其他项目支付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县住建局制定了规范化管理制度,由县财政局通过县住建局兑现购房补贴,对兑现补贴不及时地进行局内通报整改。
三、项目实施效果
(一)预算执行完成度。2021年购房补贴项目预算执行完成度为100%。
(二)项目覆盖区域。该项目覆盖沐川县2.0304万平方米216户,通过兑现购房补贴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销售,得到了绝大数市民的赞扬。
(三)均衡性和公平性
1、资金分配均衡、结果公平;
2、资金分配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按照申请购房补贴办证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兑现购房补贴。
(四)项目效益产出
社会经济效益,通过该项目实施促进了全县房地产健康发展及城市经济发展。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每年兑现购房补贴金额和户数少,购房补贴户投诉多。
(二)相关建议
建议每年增加兑现购房补贴的金额和户数。
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有效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带来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2017年开始,将凡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盘全部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由沐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
2018年11月8日,经县政府批示同意(沐川县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收文(2018)第1036号),每年6万元的运营服务费从2019年起列入县住保中心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一年一付。2021年列入预算6万元,2021 年实际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有效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带来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将2021年核发的6件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加上之前监管的项目,共有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列入监管,2021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累计监管资金36568.6万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申报内容是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县住建局在年初将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2021年监管资金运营服务费 6万元。
2.资金到位。全额到位。
3. 资金使用。2021年实际支出6万元,年末无结转,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财务管理主要有《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管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开发商根据工程建设计划确定本项目预售资金提取节点,并按节点向住保中心提出用款申请。县住保中心收到用款申请后,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合同备案情况以及监管账户资金余额情况进行用款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发商持审批单到监管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二)项目管理情况。
沐川县住保中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
县住保中心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资金的存入和提取进行管理。开发商根据工程节点提出预售监管资金使用申请,经县住保中心两级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特殊情况支付需经县住建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对预售项目和预售资金均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项目效益情况。
促进了全县房地产健康发展及城市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了购房者合法权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遏制挪用工程款、保障农民工工资、监管房地产销售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公租房维修维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969套,由沐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代为管理和负责日常维修维护。
2.根据《沐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沐府办发〔2020〕20号)相关规定,县住保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1年,县财政预算30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下水管道维修、小区水泥地面硬化、屋顶防水处理、厕所化粪池清理、其他自然灾害及应急处理等。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申报内容是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共接到约155户承租户报修。
2.资金到位。资金全额到位。
3.资金使用。2021年实际支出30万元,年末无结转,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财务管理主要有《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管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承租户报修后住保中心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查看,确需维修的立即安排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护。
项目管理及监管情况。严格按照《沐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公租房在分配、使用、退出、租金收缴环节的管理,加大租金催收力度以及对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承租人清退力度,对于拒不腾退和拒不缴租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对约155户承租户报修的项目均已及时进行维修维护。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做好公租房维修维护工作,为承租户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配套截污干管官网维护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沐川县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收文〔2019〕247号)文件要求,县城生活污水截污干管日常管理及维护由沐川派普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1年,县财政预算120万元,用于完成城区污水配套管网、截污干管、污水提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等。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申报内容是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按实际预算申报。
2.资金到位。资金全额到位。
3.资金使用。2021年实际支出120万元,年末无结转,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财务管理主要有《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管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对城区污水配套管网、截污干管、污水提升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及进行维修维护。
项目管理及监管情况。
严格按照县政府批示的要求,部门管理人员加强对该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按时对县城区生活污水截污干管日常管理及维护。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生活污水截污干管日常管理及维护,保障城市生活污水正常排放处理,有效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