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处理指定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法院监察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沐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等十一项主要职能。
(三)人员概况。
沐川县人民法院编制61人,现有在职人员5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沐川县人民法院总收入215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0.2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04.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度沐川县人民法院总支出197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7.4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年度部门绩效目标制定上按照单位年度工作部署,市县财政部门工作要求,规范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优化资金使用管理。
本年度部门目标实现同预期目标实现度无较大差距、本年度在本级财政及县委县政府的帮助下,全力保障了全院整体运行,单位执行救助金,陪审员经费等项目按照序时进度实施完毕。
本年度在预算编制准确上较往年有较大提高、在实际支出运行过程中进一步缩小同年初预算科目上的差异。
本年度整体支出控制严格按照县级财政经费拨付操作,全力推进单位经费执行进度、除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于年底指标下达较晚,无法实施结转下年度外圆满完成年初预算,全年整体运行平稳,较好的完成了单位辖区内审执工作。
(二)项目预算管理。
本年度单位项目执行救助金,该项目主要是对于部分执行不能的当事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执行救助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该救助金帮他们渡过难关,彰显了人文关怀的需要,同时也减少了涉执上诉,解决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本年度执行救助金为20万,本年度已实施完毕。人民陪审员补助资金,该项目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奖励、办案补贴以及其他与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所必需的费用。本年度年初预算数为15万,年度内执行完毕。政务运转工作经费,该项目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万,本年度实施完毕。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年度部门按照财政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公开,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沐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全面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
一、履职尽责,聚焦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共受理案件2325件,结案2306件,结案率99.18%,创历史新高;结收比100%,结案率、结收比跻身全市前列。
二、担当作为,聚焦县委决策服务中心助力发展
践行“两山”理论,围绕“一地一县一城”战略定位,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坚守初心,聚焦司法为民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以人为本躬身践行司法为民,在利民、便民、高效服务上努力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
四、抓源治本,聚焦队伍建设提升素能锻造铁军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始终确保法院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五、接受监督,收集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重要工作事项主动向人大汇报、政协通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列席重要会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24件。在微信、微博、互联网“晒庭审”798件,“晒裁判文书”1630份,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存在问题。
1、财务核算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提升。
2、部分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到位较缓,项目进度较慢。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财务核算能力及资金统筹规划能力。
2、积极沟通,紧盯“重、紧、要”项目,全力保障单位运转,更好的完成辖区内审执工作。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_4865-沐川法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