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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19 信息编辑: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主要有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法警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等机构,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县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1)受理群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做好案件分流;依法办理有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案件;初核举报线索,开展举报奖励和保护工作。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

(2)依法对全县干部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及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受理、初查、侦查。

(3)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预防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4)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我院人员编制数为42人,现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人员40人;离退休12人(含提前退休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6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总收入729.24万元。

1、2016年县财政下达县法院年初预算收入557.74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收入423.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34.62万元,其中部门专项项目(运转事务类)67.62万元,上级专项项目67万元。

2、年中调整和追加(减)预算171.5万元。基本支出追加193.3万元,项目经费调减2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总支出729.24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624.5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法律监督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支出、会议费支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6.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业务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部门机关内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业务部门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进度申请预算资金,全年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23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2.17万元,超支原因为2016年新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23.18万元。我院机关严格执行节能降耗规定,全年水、电费开支7.37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大额支出由党组会讨论决定;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暂扣涉案款严格按照高检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管理,案件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涉案款物上缴国库。

(四)整体绩效。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本级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不足。受限于沐川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财力,我院人员经费保障水平总体较低,与本市其他区县相比沐川县检察人员的工资收入仍然较低,间接导致我院人员流动大,我院实际在职人员至今没有满编。对于经地方人事部门批准聘用人员的经费保障,本级财政只预算人工工资1380元/人/月,其社保、医保等费用均由我院使用政法保障经费支付。

2、机关设施及车辆装备老化无专项维修维护资金。我院机关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办公用房、部分空调、电缆线路等设备设施已运转使用12年之久,设施设备老化严重,时常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维修需求大。现有执法执勤用车多为2007年以前购置,车辆老化严重,车辆使用状况较差,因财政预算有限,无专项资金用于更新执法执勤用车。

(二)改进建议。

推行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绩效工作,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检察工作绩效情况,搞明白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取得了哪些效果,钱花得值不值。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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