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度,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单位实施了粮食集中储备库(低温库)电费、粮食物资储备管理设施设备购置费、物资管理经费、县级储备粮费利息补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付息、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过我局与实施单位的共同努力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圆满完成了相关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按计划进行实施。粮食集中储备库(低温库)电费保障了低温库的正常运作,确保了储备粮食安全;物资管理经费,有效保障了人工管理费等相关开支;粮食物资储备管理设施设备购置费,提升了物资储备能力,保障了县级粮食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县级储备粮费利息补贴,保障了2000吨县级储备成品粮安全;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保障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有序开展;新增粮食财务挂账付息,保障了利息按时归还,不拖欠。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所有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所有项目资金计划均为年初预算资金,有效确保了项目资金到位的及时性。
2、资金使用。由我局提交用款计划申请及项目相关资料如发票、合同等,经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后,国库股下达资金额度,我局在收到额度后在大平台通过直接、授权支付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所有资金支付符合开支范围,支付依据合法合规。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有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项目资金拨付符合财政相关政策。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相关项目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发改局不定时抽查、监督实施情况,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交申请,由相关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所有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管理结构清晰、机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年初预算300000.00元,该预算拟用于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奖补(乐科发[2018]26号规定,奖补资金县级承担80%),奖补工作根据市上通知开展,因2021年未接到通知,故未完成此项目。2、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1800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根据沐川县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收文〔2021〕第1055号),于2021年12月15日指标追减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故此项目未由我单位完成。其余所有项目已全部顺利完成,在项目管理上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项目批复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支付,目标任务已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相关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我县粮食集中储备库(低温库)正常运作、物资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效提升了物资储备能力,保证我县县级储备粮安全,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有序开展。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预算绩效规范存在盲点,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有差距,资料收集不完善,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相关建议。
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