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沐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更名为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为独立核算机构,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下设办公室1个,业务股3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沐川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及沐川县环境监测站)。
(二)机构职能
沐川县环境保护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排污费征收管理、生态创建、环境质量监测及环评审批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18年12月,县环保局核定编制32个,其中: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27个。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2018年部门收入总额。2018年县环保局财收入决算总计1130.76万元,其中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7.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3.12万元。
2.收入明细。2018年县环保局收入总计1130.76万元,其中:2018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8〕9号下达我单位预算4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29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3.12万元;年中追加资金23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经费115.27万元,项目支出追加经费121.0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本年支出合计74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56万元,占53.34%;项目支出346.87万元,占46.66%。
(三)年末结余、结转、注销情况
2018年结转下年度资金总计387.3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按照县财政要求,我单位及时编制并报送了单位2018年预算及决算,并取得县财政批复。
(二)预算完成情况
2018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8〕9号下达我单位预算4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81.29万元,年终决算396.56万元,完成率100%。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00.00万元,年终决算198.43万元,完成率99.22%。年终追加项目资金121.08万元,支出数为24.22万元,完成数为20.00%。
(三)执行管理情况
1.执行进度
2018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8〕9号下达我单位预算481.29万元,预算下达分配及时。对于上级专项资金,我单位严格按照获批的项目资金方案来分配项目资金,分配合规。
2018年年初预算4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81.29万元,年终决算396.56万元,完成率100%。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00.00万元,年终决算198.43万元,完成率99.22%。年终追加项目资金121.08万元,支出数为24.22万元,完成数为20.00%。
2.预算调整情况
2018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8〕9号下达我单位预算4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81.29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00.00万元,年中因人员变动、工资增减及项目调整等原因,追加基本支出经费115.27万元,追加项目经费121.08万元。
3.行政成本
(1)节能降耗情况
我单位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学习的同时,倡导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首先节约办公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全体职工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其次做到节约用水。强化节水意识,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三是节约办公耗材。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撰写、修改文稿,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四是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小车出行由办室主任负责统一调度,驾驶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好小车运行记录,车辆在县内实行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做到公车不私用、不私驾。
(2)“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2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7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
四、综合管理情况
(一)债务管理
2018年我单位无债务。
(二)非税收入执行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事项。
(三)非税收入上缴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事项。
(四)政府采购计划实施编制及执行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在年初编制了年度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了采购预算,需要调整采购预算的项目,都填报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五)资产管理
一是认真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了我单位资产信息;二是认真开展了单位资产清查,做到了账实一致;三是按照县财政要求,及时编制并上报了我单位年度资产报表。
(六)内控制度管理
我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管理日常事务。
(七)信息公开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在县财政指定的网站上公开了预决算情况,包括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八)绩效评价
1.评价项目覆盖率
我单位对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资金200万元(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项目覆盖年初预算的全部项目。
2.评价层次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
(九)评价结果报告
按照县财政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撰写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结果认为,项目实施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核算及时,自评绩效良好。
(十)依法接受财政监督
2018年,我单位经济活动依法接受财政的监督,对财政开展的监督检查,认证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的情况。
五、部门整体效益
(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县财政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撰写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结果认为,项目实施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核算及时,自评绩效良好。
(二)部门职能完成数量和质量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较好的履行了部门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四大战役”。一是修订《沐川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二是落实了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完成9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操作方案,落实6家砖瓦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三是印发了《2018年沐川县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沐川县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1-12月份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314天,优良天数率达86.02%,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列全市第二;四是一是完成了凤村、箭板、杨村以及平乐、火谷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五是编制了《2018年度沐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争取到马边河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78万元。
2.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县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划定的231个普查小区,进行两级筛选后建立全县污染源清查名录库。2018年12月,已完成入户调查352户,其中工业源185户,农业源43户,生活源锅炉3户,入河排污口104户,移动源17家。
3.强化执法监管。主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巡查、5轮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2轮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行动,共计出动执法检查15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件,处罚16件(含2017年3件),罚款70.06万元。接信访举报82件,处理82件,处理率100%。
4.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做好环评审批。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0个,指导建设项目网上登记备案482个。二是加强环保“三同时”监管,指导9个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三是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指导10个项目进行排污许可证换发。四是开展3家企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
5.保护饮用水源。一是完成黄丹镇、永福镇等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二是完成了芹菜坪河水源地和县城二水厂桃花溪、石灰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三是印发了《沐川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沐川县“十三五”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推进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四是完成了2017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自查综合得分98.5分。五是完成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信息采集和上报。
6.全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涉及我县的19个案件2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4个,整改完成率100%,我县制定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5个方面23个问题108项措施,应在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12个问题49项措施已全部按期整改销号。
六、评价结论和建议
从自评情况来看,2018年我单位财政预算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个别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不准确、不完善,绩效管理信息支撑工作有待加强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