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主要有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执行检察局、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法警队、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组等机构,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县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沐川县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同级监察委员会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同级监察委员会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4、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同级监察委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
5、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公安机关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等。
6、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以及对发生在辖区内的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责、怠于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7、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我院人员编制数为42人,现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人员40人;离退休12人(含提前退休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总收入934.48万元。
1、2017年县财政下达县检察院预算收入536.98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收入478.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0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58万元。
2、其他收入:3.09万元。其中956.81元为利息收入,其余3万元为国税局转来的案件协助款。
3、2017年中调整和追加预算587.36万元。基本支出追加346.44万元,项目经费调增240.9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总支出856.2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746.0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法律监督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支出、会议费支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5.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医疗卫与计划生育支出14.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业务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部门机关内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业务部门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进度申请预算资金,全年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27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3.50万元,超支原因为2017年新购置一般SUV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24.88万元。我院机关严格执行节能降耗规定,全年水、电费开支3.32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大额支出由党组会讨论决定;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四)整体绩效。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本级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不足。受限于沐川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财力,我院人员经费保障水平总体较低,与本市其他区县相比沐川县检察政法保障经费仍然较低(如五通桥政法保障经费标准为2.3万/人,我院仅为2万/人)。随着业务量的增多,为解决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我单经人事部门批准聘用了3名临时人员和3名辅助人员,本级财政只预算临时人员工资1380元/人/月,辅助人员26000元/人/年,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均由我院使用政法保障经费支付。
2、机关设施及车辆装备老化无专项维修维护资金。我院机关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办公用房、部分电脑、电缆线路等设备设施已运转使用12年之久,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墙体时发渗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维修需求大。顺应司法改革大趋势,我单位将1辆执法执勤车划转到县监察委,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化严重,车辆使用状况较差,因财政预算有限,无专项资金用于更新执法执勤用车。
(二)改进建议。
推行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绩效工作,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检察工作绩效情况,搞明白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取得了哪些效果,钱花得值不值。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