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公安局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127号)和《乐山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市禁毒委发[2009]04号)文件精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由政府牵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戒毒人员尿检费、体检费、药物维持治疗费、技能和业务培训费、生活困难救助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经费、人员经费。
2010年起,县财政局按《乐市禁毒委发[2009]04号》文件精神,全县吸毒人员32人、人均3000元/年标准,每年年初预算社区戒毒康复经费96000元。2017年县禁毒委向县政府申请追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项经费(沐禁委[2017]4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收文(2017)第602号,同意2017年追加20万元,从2018年起按4000元/人标准列入预算。
2017年1-12月单位申报授权支付29.6万元,年终截止完成支付29.6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总体评价
县公安局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对“社区戒毒康复经费”项目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100分。在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8年9月5日对该项目实施了现场评价。通过评价认为:该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良好。
整体评价认为:该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该项目通过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实现其生理脱毒、身心康复、重返社会。项目总评得分99分,分别是:项目决策得分25分,项目管理得分15分,项目绩效59分。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符合社区戒毒康复建设项目管理需求。
2、决策依据情况:2010年县财政局依据乐禁毒委发(2009)04号文件,追加县公安局项目实施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根据政府办收文(2017)第602号,2017年追加20万,从2018年起按4000元/人标准列入预算。
3、资金分配情况:按沐府发〔2010〕16号管理项目,根据沐财发〔2011〕1号文件分配划拨资金。
4、分配结果情况:社区戒毒康复经费29.6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该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法和测算依据都科学合理,所有开支均据实申报,不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及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到位率100%。2017年经人代会批复该项目预算9.6万元,2017年8月25日追加社区戒毒康复经费20万。2017年5-12月公安局授权支付使用社区戒毒康复经费29.6万元,年终截止完成支付29.6万元。
2、资金管理情况: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开支标准符合规定。
3、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组织实施情况:严格按照项目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存在项目调整和变更。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按要求100%的完成了项目任务量。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标准。
3、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按规定时间完成了项目规定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项目效果
2017年我县禁毒在侦查破案方面,破各类涉毒刑事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移送起诉13人。社会管理方面,查处吸毒人员96人,强制隔离戒毒34人,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117人,无外流贩毒人员,未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情况,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在宣传教育方面,组织全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多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130余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的发生,全面提升全民特别是青少年识别、拒绝毒品能力。
五、存在问题
2015年县禁毒委下发了《沐禁毒办[2015]6号、7号》等文件,规定关于我县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我县19个乡镇除杨村乡无社区,共18个戒毒康复社区,2017年12月19日,我局授权支付转账18个社区戒毒康复经费12.8万元,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无考核明细表,随意性较大。
六、相关建议
建议今年的社会戒毒康复经费46.8万元,按《沐禁毒办[2015]6号、7号》等文件,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后,再划拨社区戒毒康复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