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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高龄补贴财政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04 信息编辑:沐川县民政局 字体:【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老人补贴(含百岁老人)项目。

一、项目概况及决策依据

(一)项目批复论证过程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乐市民政发〔201837号),《沐川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龄津贴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沐老委办发〔20181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手续

2018年初资金申报与实际批复完备,过程没有进行过预算调整。

(三)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沐川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龄补贴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统计时间节点即20171028“重阳节”至20181017“重阳节”期间满80周岁的老人,生存一天以上都应计入当年高龄津贴统计发放名册。补贴资金在重阳节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四)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与规定相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完整全面,资金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发放高龄补贴6591人,3959000元,已于201810月直发到位。

(二)综合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符合规范。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本项目实施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完成任务。

三、项目实施效果

(一)预算执行完成度

预算按照规定执行完成度为100%

(二)相关项目或系统覆盖区域为全县。

(三)均衡性和公平性

1.资金分配均衡,资金分配结果公平。

2.项目效益产出

项目实施后,能为老年人家庭提供更高标准的生活服务保障,极大的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因政策文件统计发放高龄补贴时间节点为上一年“重阳节”至当年“重阳节”,因此存在死亡高龄老人享受补贴及未到年龄人员享受补贴情况。

2、存在极个别老年人因不清楚高龄老人补贴这一项而没有按期申报,导致没有及时享受到高龄补贴。

(二)相关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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