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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31 信息编辑:沐川县人民法院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法发〔2016〕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沐委常定字【2006】6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机制案件执行过程中,确实系申请执行人一方生活也极其困难,法院执行可采取司法救助的办法,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度过暂时的困难。

2019年全县共安排执行救助专项资金10万元,已落实到位资金10万。资金由沐川县财政全额拨付2019年度该项目共支出资金10万元资金拨付流程根据申请人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沐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在保障涉案群众实体权益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努力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沐川县人民法院坚持“应救尽救、好事办好”的理念,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民心工程来抓,较好发挥了救急救困的作用,有力助推了“力争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战等中心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2019年阶段性目标为:全面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救助工作,确保执行救助相关补贴费用能够准确、按时、足额发放。具体实施目标如下:

数量目标:执行救助人数17人救助费用发放完成率达到100%;

质量目标:执行救助金发放合规性达到100%

时效目标:执行救助金发放及时

效益目标: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较好发挥了救急救困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的指导思想,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强化我院绩效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2019年度执行救助支出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今后完善项目的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国家、地方规范、行业标准及政策文件为首要评价标准通过定量为主的评分方式进行评价,对于无法定量评价的指标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评价。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设定的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原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指标、部分达成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合理确定分值。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通过查阅项目涉及的政策文件、申请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档案资料等,收集项目相关统计数据,如救助人数、执行救助金发放名册等,对执行救助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我院执行救助金支出综合绩效评价98.5分,评价结论继续执行相关得分情况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县财政局依据沐委政法【2019】40号《中共沐川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于2019年执行救助案件的批复》和合沐常委定字【2006】6号文件精神。执行救助金纳入财政预算金额为10万。

(二)项目过程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为充分保障司法救助对象权益,救助程序按照告知、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5个程序。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资金支付依据合法,不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及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执行救助金发放合规性100%。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19年共执行救助人数17人应发放执行救助金共计10万元2019年县财政局拨付资金10万,资金到位率100%。执行救助金发放及时费用发放完成率达到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院2019年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较好发挥了救急救困的作用,化解了社会矛盾。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是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我院所有救助资金使用均按照救助案件范围,统一救助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针对性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严格救助案件审批和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办法规定,认真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派员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村委会调查核实,让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有理有据。对拟申报司法救助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有限救助资金用到实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行救助不及时。目前,执行救助金实行集中申报审批制度,导致救助申报程序时间过长,造成一些司法救助发放不及时。

二是执行救助资金不充裕。我县未配套充实的执行救助资金,使得可使用的执行救助资金仅有中央、省拨付司法救助资金,难以满足执行救助实际需求。

三是司法救助宣传不深入。有的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概念模糊,一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没有申请,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自认为可以,上访要求司法救助。

六、有关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将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与财政的沟通力度,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执行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目标,不断规范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为司法救助对象争取最大利益,争取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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