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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2978479
信件标题 反映沐川县沐源路水沐天成小区1号楼1楼鑫宸水果店销售过期食品
信件内容

司先生8月1日下午18:26分在沐川县沐源路水沐天成小区1号楼1楼鑫宸水果店消费8元购买零食,其中有一袋宗宗食品辣条生产日期是2025年3月2日,保质期150天,已经过期但商家还在售卖。诉求:望商家依法赔偿,并且部门进行查处。

回复内容

沐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8月7日,县市场监管局沐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会同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鑫宸水果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未发现投诉涉及的“宗宗食品辣条”在售,该商家表示未出售该商品,并明确拒绝赔偿诉求。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1.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投诉终止调解。投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2.县综合执法局于当日决定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您若要补充相关证据,请邮寄至县综合执法局,电话:0833-6113808,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梨园街204号。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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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13 17: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