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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3002766
信件标题 反映开车在沐川县城北路445号产生违章事宜
信件内容

李某某8月15日16:37分开车(川LYW***)路过沐川县城北路445号(新的县医院附近)时,因用右手理耳朵处的头发被电子眼抓拍扣3分罚款100元,违章理由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但其并未接拨电话,向交管12123app申诉未成功。诉求:望协调交警部门再次核查事实。

 

回复内容

沐川县交警队回复:

       8月27日来电人带上证据材料到交管大队,我大队已将证据材料上传上级部门审核。若证据充足,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不予以处罚,若审核未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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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27 17: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