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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心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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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3015244
信件标题 游客望协调沐川县交警队出具超速证据
信件内容

丁女士反映8月28日中午12:20驾驶川A46***在沐川县五沐快速通道大岩头隧道进城起点至终点限速60总长2100米的路段超速10%(66公里/时)被交警队开具了罚单,已在交管APP12123申诉,但交警队未出具超速证据,故来电反映,诉求:望交警队提供超速证据,望告知超速标准和依据。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

       经查询,2025年8月28日12时20分许,丁女士驾驶号牌川A46***经过沐川县大岩头隧道进城卡口被电子监控抓拍平均时速66公里/小时,超速比10%,该隧道内所有车辆区间限速60公里/小时。丁女士在该隧道内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未达到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依法对丁女士的违法行为处以150元罚款。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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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4 11: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