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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心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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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3015370
信件标题 对在沐川县被抓拍开罚单有异议
信件内容

李某反映8月30日18:47驾驶津G56***在沐川县沐源路1053号被交通电子眼抓拍到并处罚“在人行道没有停车让行”,来电人称当时行人踩在斑马线第一根白线时,自己便已停车礼让行人,对罚单有异议,故来电反映,诉求:望部门核实处理罚单异议问题。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

       经核实,8月30日18:47分李某驾驶津G56***号牌小型汽车经过沐源路1053号时未停车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属实。: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若仍存在异议,可在交管12123上提起申辩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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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0 14: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