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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3023797
信件标题 沐川县底堡乡水月村的村民反映猴子扰民问题
信件内容

沐川县底堡乡水月村的村民卢女士反映。前几年有人引进购买猴子,现在很多山脚的村民种植的庄稼被猴子摧毁,并且现在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诉求:希望部门核实处理猴子扰民。

回复内容

沐川县林业局回复:

       据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猕猴破坏农户庄稼的情况确实存在。由于我县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增强,促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大幅度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仅野生猕猴就已经达到550余只。竹海景区、芹菜坪自然保护区周围野生动物危害农林作物、家禽家畜事件不断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林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下步(1)为长效治理野生动物危害家禽、农作物情况损失,切实保障受损群众合法权益,县政府引入保险机制,今年县财政已安排投保资金19万元,经招投标由人保财险沐川支公司承保,目前该保险已经生效并实施赔偿。(2)县林业局已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凡发生野生动物损害农林作物及家禽家畜的情况,由各村或农户及时向人保财险沐川支公司报告,由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并进行赔偿。(3)同时,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县林业局已请示市局协调向省局申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我县野生猕猴种群进行调控性猎捕,2024年8月完成猕猴种群资源调查工作,2025年1月6日已经向省市主管部门请示组织控性猎捕,待省林草局猎捕计划下达后实施。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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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0 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