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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3031778
信件标题 沐川县箭板镇行路村村民想开低保证明
信件内容

沐川县箭板镇行路村曾女士要申请学校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需要开具县级以上家庭成员的低保证明,当地民政部门告知省内都不开这个证明了,诉求:望告知省内是不是不能开这个证明,望帮助开具该证明。

回复内容

沐川县民政局回复: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二、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 (一)取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我局不再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属于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孤儿等困难对象,我局对应身份可出具对应身份的困难证明。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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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7 16: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