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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L0826081165001
信件标题 反映申请沐川县沐溪镇城区公租房事宜
信件内容

杨先生户籍地在沐川县沐溪镇,但没有房屋居住,想申请沐川县城区的公租房。诉求:望核实需要什么条件。

回复内容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沐川县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沐府办规〔2026〕2号),我县申请公租房的要求根据申请对象类型不同而要求不同。按照您提供的您是沐溪镇城镇户籍这一信息来说,可以参考城镇低收入者或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者需要的条件:一、城镇低收入者申请公租房的,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具有3年以上沐川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城镇户籍,且在县城区实际居住的。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3.家庭成员在本县内无城镇住房、经营性用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者,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具有1年以上沐川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城镇户籍,且在县城区实际居住的。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含3.5倍)以内。3.家庭成员在本县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4.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汽车登记,其价值应低于6万元(以车辆购置税发票载明的购车价为准)。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8-17 1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