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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L0826072787601
信件标题 反映沐川县交警部门开具的罚单不合规等问题
信件内容

何先生25日中午驾车到沐川县风情街购买东西,返回时发现被交警贴了违停罚单,何先生称未收到交警部门的违停挪移通知,且罚单也不是交警部门盖章的正规罚单,而是一张交警自己写的便条罚单,现罚单已经生成扣分及罚款,何先生不认可。诉求:1.反映交警开具的罚单不合规;2.建议交警在开罚单之前进行挪移通知,人性化执法。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 经核实,何先生反映问题不属实。交管大队调取监控显示何先生于2026年7月25日11时53分将小型车辆停放在风情街麦麦蛋糕附近,12时14分执勤人员使用移动警务通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记录,12时21分何先生又将车辆开到风情街跷脚牛肉店铺外,最终于12时32分驾驶车辆离开风情街。交管大队对何先生违停行为处罚依法依规。1.风情街属于严管示范街道,设置了严管街道等警示标识。根据严管路段管理规定,严管街区域内不按规定停车不适用十分钟内临时停放人性化执法要求,在严管路段有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将直接拍照取证并张贴违停告知单。2.本次张贴的文书为交管系统机打制式违停告知单,并非便条罚单。所有违停车辆取证照片、告知信息由民警二次审核后,统一录入交管违法处理系统,执法流程全程留痕、符合道路交通违法查处规范,不存在不合规开具罚单的情况。3.何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第2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根据上述条款,何先生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属实,交管大队将依法处以罚款150元,不记分。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7-30 18: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