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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编号 L0826080508401
信件标题 沐川县沐溪镇杨柳村邓先生咨询户口迁回问题
信件内容

沐川县沐溪镇杨柳村邓先生反映,两年前因孩子读书把户口迁到了德阳,诉求:咨询现在能否把户口迁回杨柳村。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 经核实,邓先生的孩子已满18周岁,户籍地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区域分类为主城区,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集体户”。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告知邓先生,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之第五条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根据现行的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邓先生的儿子不符合迁入农村户口的条件,无法办理迁户业务。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8-07 09: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