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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编号 L0426082776501
信件标题 咨询产假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
信件内容

咨询乐山的职工产假188天+30天纯母乳喂养假,生育津贴只补贴158天,剩余30+30天纯母乳喂养假,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回复内容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待遇落实”的规定,职工在产生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如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支付。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8-28 15: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