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政务互动
心连心电子信箱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L0826091735401
信件标题 反映沐川县紫阳街残疾人证办理事宜
信件内容

李女士反映:1、其父亲李国林是沐川县紫阳街的居民,目前瘫痪无法自理,来电想咨询如何申请残疾人证,能否代为办理及办理流程所需资料。2、其父亲李国林的户口本遗失需要补办,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窗口办理,想了解能否代办理户口本补办事宜。诉求:望部门告知。

回复内容

沐川县残联、沐川县公安局回复: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之规定,反映人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鉴定,最终以医院鉴定结果为准。反映人如医院鉴定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可持医院签章鉴定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县残联办证处申请办理,针对残疾人无法自理的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为办理。2.根据《乐山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全域通办”操作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户主书写的《户口簿遗失补办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户籍窗口进行补办,黄丹派出所已告知代办理户口本补办事宜流程和所需材料。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9-18 17: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