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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L0826091682001
信件标题 望告知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武圣乡罗山村1组
信件内容

李女士原户籍在武圣乡罗山村,后婚迁到沐川县武圣乡白凤村,现在因为要回娘家赡养父母,想把户籍迁回娘家,都是农村户籍。诉求:望告知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武圣乡罗山村1组。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根据四川省公安厅等八个厅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李女士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不符合以上条件,公安机关暂无法办理。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9-17 17: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