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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编号 L0826092301501
信件标题 咨询沐川县户籍成年人改名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沐川县户籍成年人改名问题。诉求:咨询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及第二款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及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十三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成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女士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沐川县户口登记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受理群众姓名变更姓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本人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4、与更名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9-24 1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