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乐山市金宇煤矿有限公司沐川县高笋乡煤矿)
2017年3月7日,经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发现乐山市金宇煤矿有限公司沐川县高笋乡煤矿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已完成地面主体工程建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7年4月4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