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旅游局主体责任清单
沐川县旅游局主体责任清单
|
主体 责任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统筹协调沐川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县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沐川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全县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沐川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组织参与国内旅游市场的重大促销活动,强化本区域内旅游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管理,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救援、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等工作,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宾馆或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的申报工作;对旅行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6.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络策划运营和网络推广,推动智能旅游;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县旅游信息网络的完善、运行和维护。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职责 边界 |
负责旅行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落实有关安全制度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沐川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
序 号 |
1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 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5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 领队服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6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7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8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9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0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1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2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3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4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 报告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5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游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6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游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7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游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8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游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19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0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1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2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3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4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5 |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
序 号 |
26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7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8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29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0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1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2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3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4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5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以拒绝履行合同相威胁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6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7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8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39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0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1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2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3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及委派的导游和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4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擅自引进外资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5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6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7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8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49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8543 |
|
序 号 |
50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管理执法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