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体责任清单
|
主体责任 |
(一)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二)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文件、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督促和指导民生工程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四)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机关提供服务;负责办公室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县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六)对全县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台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七)办理县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县(市)长热线、县长信箱办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热线和来信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大问题。 (九)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十)负责收集全县年鉴资料,组织编辑出版沐川年鉴和地方编纂工作。(十一)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
职责边界 |
(一)组织制定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资源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测等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强城镇、工业、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提升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水土保持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 (四)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统筹协调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 (七)推行落实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 (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九)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十)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