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读《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2022年10月31日,民政部印发了《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定义,细化检查类型和方式,明确检查各环节要求,强化对检查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印发了配套文书,为基层民政检查人员提供了参考指引,提高了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
01什么是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民政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养老机构的一种手段,是对养老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进行查看、了解,并指导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02谁来实施行政检查?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未备案的养老机构,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
03行政检查包括哪些类型?
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三类。
日常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对不特定养老机构或者养老机构的不特定事项进行的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基于日常检查、
个案检查等发现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安全风险防范需要,对不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基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
04如何实施行政检查?
日常检查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采用联合检查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专项检查可根据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或者全覆盖检查的方式。
个案检查应当在发现养老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后立即实施。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在线视频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
05实施行政检查包括哪些流程?
行政检查流程包括检查启动、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作和发放检查通知书、核查检查人员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完成检查报告、判定检查结果、确定检查终结、结果告知、整改后复查、检查档案归档。
06行政检查中如何保障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
行政检查应当坚持检查和改进相结合,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负担。
检查人员与养老机构或者养老机构有关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应当回避。养老机构认为检查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有权申请回避。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为检查人员行政检查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向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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