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涉及沐川县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承担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编制城市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占道、建筑垃圾处置、店招店牌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日巡查处置。
负责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指标和各类工程配套绿化建设;负责城区建设工地绿化率、改变绿化规划、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许可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直属公园绿地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苗木花卉栽培、经营和示范推广工作,开展质量检验、监督、病虫害防治和技能培训。
负责市政规划与设计、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河道、路灯、亮化等)维护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沐川县城管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城管局机关,局下属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工程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沐川县城管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728.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3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2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4.08万元,项目支出1844.50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收支减少10.83% ,主要是:按照中央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厉行节约、深化预算改革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沐川县城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城市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中:一是基本支出,即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即用于保障沐川县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沐川县城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正式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应缴部分、1名退休人员清真伙食费。
(二)医疗健康支出26.1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正式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
(三)节能环保支出64.5万元,主要是路灯节能分享款。
(三)城乡社区支出2453.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正式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及乡镇场镇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信息员报酬;城区绿化管护及绿化设备设施购置;路灯电费;路灯节能改造分享款;城区路灯、街道、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管理支出;执法大队管理支出;公厕水费、电费、维护费、材料费;新区紫薇公园绿化项目;马边河流域压缩垃圾中转站项目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90.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正式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沐川县城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沐川县城管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沐川县城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设施细则,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沐川县城管局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19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1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城管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6.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城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底,城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垃圾车4辆,洒水车3辆,洗扫车1辆,高空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城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728.5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34.5万元,主要为城区路灯电费、节能改造款等。
七、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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